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教育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机制体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六)完善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依法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奖惩、调整流动等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教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全市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政务应急等工作。 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教育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 (二)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依法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奖惩、调整流动等职责;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干部培训工作。 指导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 (三)规划财务科。 拟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招生计划;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承担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部门经费预算和决算;承担局机关、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监督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 (四)基础教育科。 承担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拟定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规划全市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指导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指导中小学校的安全管理。 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组织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学校军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疫病防控、食品卫生工作。 (五)职业教育科。 承担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规定;拟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管理。 (六)成人教育科。 承担全市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指导农村成人教育和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社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拟定民办教育有关政策,审批或报批民办学校(包括培训机构)。 (七)思想政治教育科。 指导学校德育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学校党的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和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负责学校的稳定工作、政治保卫工作以及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有关工作。 另设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全额事业编制2名。 五、其它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部门领导】 局长:元千子 副局长:曹良 王忠 霍秀荣 纪检组长:刘 焕 正处督学:郭向凡 副处督学:刘世勋 荆斌 姚生贵 王强 吴文忠 调研员:戎占怀 副调研员:王宝成
【下属单位】 (1)教学研究室 (2)政府教育督导室 (3)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副处级] (4)教学仪器供应站 (5)教育电视台(电化教育馆) (6)山西大同大学朔州师范分校[正处级] (7)职业技术学院[正处级] (8)朔州电大分校(现代远程教育中心)[正处级] (9)电大继续教育中心 (10)聋哑学校 (11)市直机关幼儿园 (12)市直机关第二幼儿园 (13)实验小学 (14)第二小学 (15)第三小学(原铁路小学) (16)第四小学 (17)第五小学(原平朔一小) (18)第六小学(原平朔二小) (19)第七小学(原一电小学) (20)第八小学(原二电小学) (21)第一中学[正处级] (22)第二中学 (23)第三中学(原铁路中学) (24)第四中学(原平朔中学)[正处级] (25)第五中学(原神电中学)[正处级] (26)第六中学(原电建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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