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中共朔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市委和省纪委的双重领导;朔州市监察局是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市纪委、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市委、市政府负责。市监察局属政府序列,受市政府领导。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领导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和主要工作人员,市属企事
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检查和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和主要工作人员,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决定或建议对他们做出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对全市纪检系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调查全市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八)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地方行政监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
(九)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县(区)纪委、监委和市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任免。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内设机构
市纪委、市监察局设9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监察综合室)
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的情况,负责以市纪委、监委名义与省纪委、监委及各县(区)和市直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联系。负责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信息、简报和重要文件的起草,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及档案管理;负责文件印制、收发和机要文件送阅;负责对委员会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负责本机关财务经费、固定资产、会议接待等行政事务以及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机关和市纪委、监委派驻各部门纪检组、监察室以及县(区)纪委、监委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调查研究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组织、思想建设情况,受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来信来访,负责本委机关的人事、劳资、奖惩、任免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检查全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调查市管党员干部和行政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事业单位领导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配合各职能部门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或其它重要典型案件。
(三)信访室(举报中心)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督使、催办转请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反映信访渠道提供的重要信息。
(四)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本机关检查处理的和县(区)党组织、政府报批和备案的案件;审理县(区)纪委、监委报送的重大复杂案件和征求意见案件;受理党员干部对本机关给予的党纪、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和其他党员、干部对县级党组织、政府批准的党纪、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承担市监委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讼事宜;拟定有关违纪案件审理工作和复查、复审工作规范化规定。
(五)政策法规研究室
组织参加起草、修订纪检、监察的有关政策规定,协同有关部门起草重要文件;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行政监察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承办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解释工作;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指导纪检、监察系统法规业务建设。
(六)宣传教育室
对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教育;负责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
(七)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综合分析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县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提出报告;负责具体组织全市性的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
(八)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市直机关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情况;负责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以及执法监察情况的综合工作;参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负责组织本委开展的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并对执法监察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九)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朔州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履行市政府授权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职责;负责综合分析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提出纠正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工作的意见;负责督促检查指导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纠风工作的重要检查活动和顶风违纪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市政府领导和市纪委、市监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部门领导】
局长:张天茂
副局长:李彦玲 张美蓉 孙才
单位地址: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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