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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司法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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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司法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职责。
  (三)取消监督指导律师资格考试、公证员资格考试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依法治市和法治朔州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指导检查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社会法律顾问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仲裁机构的登记申报管理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警务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区管理县区司法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文印、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统计等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有关年鉴、史志的编撰工作;负责全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管理工作和科技项目开发的协调、申报工作;负责协调本局的扶贫工作。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服装和警车等警务装备的管理工作。
  (二)政治部(警务部)。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考察任免、考试录用、劳资、调配、职称、考核、表彰奖励等相关人事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和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
  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市各地方、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教育报道工作。
  指导全市法学理论和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承办有关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承办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指导全系统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有关年鉴、史志的编撰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对台事务。
  (四)律师工作管理指导科。
  负责拟定全市律师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工作;初审准律师执业和律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等;承办特许律师执业考核初审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指导律师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律师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企事业单位等社会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
  (五)公证工作管理指导科。
  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业务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初审公证机构设立、变更,审核呈报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负责指导全市公证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
  (六)基层工作指导科(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的业务工作和司法助理员的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初审;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监督检查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的政策研究、工作规划和建章立制等。
  (七)司法鉴定仲裁管理科。
  拟定全市司法鉴定工作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上报、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审核上报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司法鉴定协会开展工作;承办市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另设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四、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行政编制为34名(含机关工勤人员)。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政治部主任1名(由同级副职兼任或专任);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市委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正科级副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指导、监管法律援助工作相关职责由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部门领导】
  局 长:丁祥 
  副局长:张进  张存伟 苏有平
  纪检组长:李仁
  调研员:孙丕祥 

【下属单位】
      (1)法律援助中心    

单位地址:市府西街2号市政府招待所大楼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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