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政策,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规章,制定行政规范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监督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 (三)贯彻促进城乡就业的政策和措施;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订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拟订市内人员境外、市外就业和境外、市外人员入市就业的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拖;拟订境外、市外驻朔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和培训业务的资格管理办法。 (四)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参与制定和颁布相关的行业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制定全市技工学校、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划,并负责管理指导;拟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和措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指导 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拟订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负责组织全市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五)制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制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制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 (六)贯彻企业职工工资宏观政策;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执行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七)执行机关、事业和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医疗(不含离队人员公费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及企业职工福利的政策、待遇标准,并监督检查。 (八)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制订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包括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一)组织发展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理论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 (十二)组织参与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区域性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领导 局长:张平 副局长:孙彬 纪检组长:郭喜堂 离岗:谢兴儒 杨树昌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具体负责机关会务、文秘、档案、人事、印鉴、接待、保密、安全、财务、资产管理等后勤宣传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综合管理全市工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指导全市社会劳动力的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的职业培训实体及师资培训、教材开发、教学研究;负责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毕(结)业生的技能鉴定和证书核发工作;负责技工学校招生派遣和就业指导,指导协调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指导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工作;组织贯彻职业教育法。 管理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险各项事业经费、专项拨款、预算外资金等;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管理局属国有资产;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规则、监督制度,并组织监督基金的管理情况;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拟订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标准,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拟订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负责监察工作。 (二)劳动监察科 拟订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承担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及市以上所属用人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监察工作。 (四)信访仲裁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拟订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指导劳动仲裁员队伍建设;承办劳动参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负责市属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劳动合同的鉴证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参与县(区)及有关部门重大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法律法规,拟订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指导和监督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咨询工作;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险涉外法律事务。 (二)规划就业指导科 负责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及劳动工资、城镇复退军人安置、城乡劳动力就业、技工学校招生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及网络管理工作;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拟订城乡劳动就业、劳动力市场发展,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及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参于拟订全市就业经费的管理规则和市级扶持生产资金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就业服务事业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发展;负责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和资格审定;管理市内人员境外、市外就业和境外、市外人员入市就业工作;拟订有关机构经办向外资企业选派中方雇员业务和境外、市外驻朔机构从事劳动招聘中介、咨询和培训的管理办法,并负责资格的审查和管理;审核并发布全市劳动定额定员标准;监督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执行情况;拟订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经营者收入管理办法并组织审核;审批市营国有企业工效挂钩,协调与指导企业内部分配;监督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的执行情况;规划、指导建立劳动力市场价格宏观监测体系;监督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检查制度及其实施办法执行情况;拟订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解除;监督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支付规范、欠薪保障制度、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执行情况;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依据有关政策,负责“农转非”审核工作;落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处理政策。 (五)社会保险科 拟订养老保险的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一管理规划和政策;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审核县(区)养老保险费率执行情况;落实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职工退休政策,审核市属企业、事业和中央、省驻朔单位的职工退休;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缴费年限计算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金的管理规则,监督基金的管理使用;拟订养老保险内部审核规则并组织实施;对同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参保单位办理养老保险的业务情况进行稽核;负责全市退休职工人数增长的调控工作;监督个人帐户的管理使用;拟订补充养老保险规则,并对其承担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负责全市养老保险统计工作;参预劳动模范的评定;负责办理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买施。 拟订失业保险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和完善失业保险全市统筹制度;拟订失业人员登记和管理制度及失业保险金落实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规则;负责落实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待遇。 拟订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拟订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组织实施基金的管理规则;监督基金的管理使用、征收、支出及节余情况;对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参保单位办理医疗保险业务情况进行稽核,监督个人帐户管理使用;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并实施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统计工作;拟订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则;负责管理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拟订城镇企业职工疾病、工伤停工治疗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订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规划;拟订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规划并具体实施;实施和拟订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给付标准和计发办法;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订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下设单位 (1)社会保险事业所 (2)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3)劳动监察大队 (4)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5)失业保险所 (6)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7)社会保险办 (8)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9)职业培训中心 (10)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11)技工学校
五、单位地址 市府西街2号市政府大楼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