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订全市和跨县区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 (四)按照国家、省资源与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同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流、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县区间的水事纠纷。 (六)宏观调节水利资金的使用;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供水、水价、财务等调节意见。 (七)组织编制申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并监督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负责水利行业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境内重点流域、河道、泉域、河岸滩涂和盐碱地的治理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跨县区的重点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的安全监管。 (九)负责并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负责并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执行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并实施监督。 (十一)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外事、教育工作;指导水利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洪工作,对主要河道和主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三)负责水产渔业工作。 (十四)负责大型水利枢纽、防洪险段的治安保卫工作。 (十五)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领导 局长:胡 彪 副局长:安花 丁满 孟雄(正处) 纪检组长:杨福 总工程师:陈江斌 副书记:郭兆汉(正处) 季日金 调研员:杨福 副调研员:季日金 周晓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科、站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政务信息、督促检查、文秘、人事劳资、档案、机要、宣传、信访、后勤及重大会议组织;指导水利系统职工队伍建设。 (二)计划财务科 拟订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下达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组织拟订水长期供求计划;组织编制市内水流域综合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承办水利综合统计。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有关供水、水价、财务调节意见,对收费制度、标准进行统筹管理;编制小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补助费和水利水产事业费预决算;指导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水利综合经营工作。 (三)农村水利科 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研究提出农村水利的政策、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乡镇供水、农村饮水、农村节约用水、节水灌溉、井灌区建设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山丘区水利发展规划;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建设;负责凿井队伍资质审定;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拟订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工作和科研成果的鉴定工作,指导技术推广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承办水利方面的涉外事宜,组织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四)水利管理科 组织对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协调解决河道水事纠纷;组织指导主要河道、湖泊、河岸滩涂和盐碱地的综合治理与开发;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管理;组织指导水库的安全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大中型灌区及灌排骨干工程发展规划和续建配套、更新改造计划。负责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建设管理,组织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区的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验收;指导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建设监理和设备监造工作;负责水利行业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基本建设工程的安全工作。
四、下设单位 (1)水利物资供应站 (2)水利勘测设计院 (3)右玉水土保持试验站 (4)水资源委员会办公室 (5)水利工程管理站 (6)水土保持站 (7)神头泉域管理处 (8)桑干河水利管理局 (9)镇子梁水库管理局 (10)七里河水库管理站
五、单位地址 市府西街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