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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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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其登记事项,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对其注册行为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九)制定商标发展战略,宣传贯彻商标法律知识,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全省著名商标,认定(推荐)知名商标。
      (十)依法组织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评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统计、信息、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十三)指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协(学)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省工商局和市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领导
        局长:



三、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的日常政务;负责全局性计划、总结、报告等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档案、信访、机要、保密、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承办全局性及本系统的会议;承担协调全局性的调研工作,研究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市人大、市政协和市人民政府批转的有关质询的答复和处理;负责本系统的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统计、宣传、信息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2)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干部档案等管理工作;在地方党委及组织部门的协助下,主管县(区)工商局领导班子的考察、任免、人事档案及其他人员的调配工作,加强班子建设;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本系统干部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奖励、着装、外事、评残工作。
      (3)财务科
        负责组织各项财务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检查,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的初审汇总及专项经费的申报和决算审核汇总;负责向省工商局领拨各项经费并向所属县(区)工商局按预算足额拨付经费;负责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汇缴工作;负责专用票据的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各项财务收支核算和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工作;负责代管协(学)会的会计核算工作并监督管理下属单位财务工作。
      (4)法制科
        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审核、备案、清理工作;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督查、执法证件的核发管理和执法文书的发放管理;组织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本系统法制工作。
      (5)企业注册监督管理补
        研究拟定或参与拟定本市各类企业注册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管理全市各类企业(合授权登记管理的企业)和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冠市名的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企业的证照并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6)经济检查科(经济检查支队)
       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具体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协调系统内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
       (7)市场规范管理科
        研究拟定针对辖区市场秩序规范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辖区开展创建“文明市场”活动;依法组织管理经纪人;组织指导市场巡查并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
       (8)合同监督管理科
        研究拟定合同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实施全市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办理合同鉴证、合同专用章备案,调解合同争议,组织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开展诚实守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和“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9)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研究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负责指导、管理“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负责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为消费者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组织安排“3.15”宣传活动;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10)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宣传贯彻商标法律、法规知识,贯彻执行商标监督管理任务;制定商标发展战略,推荐全省著名商标;依法对商标使用行为、印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假冒、侵权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印制商标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导商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跨县的商标办案工作。负责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确认辖区内广告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组织实施对广告的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登记和监督管理职权内或授权的本市户外、印刷品、店堂、临时性等广告活动;依法查处各类广告的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协会工作。      


四、下设单位
 



五、单位地址
        市府西街
(编辑:超级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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