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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化肥淡季储备制度的通知
来源:朔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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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政发〔2008〕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08年3月27日全国农业和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2008年3月29日全省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市政府根据我市实际制定了10条措施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特别是针对近年来农业生产资料涨价过快和供应紧张的实际,决定建立化肥淡季储备制度,以确保农民用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08〕47号)精神,确定山西瑞丰化工有限公司为全市淡季化肥储备承储企业。
        2承储企业按照有关程序向市农业发展银行贷款5000万元,每年在淡季储存各类化肥25000吨,春播期间面向全市农民低价销售,保证农民春播用肥需要。
        3所储存的化肥品种和数量,由市农业部门和供销部门根据全市近年用肥情况和市场情况确定。
        4承储企业要按照市农业部门和供销部门确定的化肥品种和数量,积极联系货源,择优购进质优价廉的肥料。
        5承储企业贷款利息及储运过程所产生的费用400万元,由市财政予以补助。
        6农业部门和供销部门要在化肥质量、存储数量、仓储方式和销售价格等方面加强对承储企业的监督管理。
        7在每年春播结束后,承储企业要将销售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销售情况提出补储建议。
        8市农业部门和供销部门要根据农民实际用肥情况和市场情况,确定具体的补储方案,由承储企业在淡季购进所短缺的化肥品种,补足全市25000吨的化肥储备。
        9农业部门要加大土壤检测化肥,针对不同地块和不同作物,指导承储企业进行配方复混肥的生产,引导农民科学施肥,不断提高全市化肥利用率。
        10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市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加快实施,确保全市农民用上质优价廉的化肥,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编辑: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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