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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朔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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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政发〔200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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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晋政发〔2009〕1号),加快我市全面实施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发展战略,现就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事关发展稳定大局。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较为平稳。但是一些行业的事故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较大事故时有发生,部分企业存在的隐患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发展经济是政绩,抓好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理念。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搞好安全生产、推进安全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明确我市安全生产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主线,以“八项制度”和“五项保证”为保障,围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扎实开展全国“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切实抓好我市的安全生产工程,为全市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发展和建设“两宜”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创建良好的环境。
  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奋斗目标是: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要求,创新安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各行各业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体系,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通过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事故得到有效的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亿元地区生产总值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人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稳定下降,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任务,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事故、杜绝敏感时期发生事故、杜绝连续发生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
  三、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按照“省政府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安全目标责任体系,要把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省、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类企业,逐级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工作人员,并严格执行《责任书》分级备案制,真正形成覆盖全市“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体系。
  要制定可操作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市政府要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同时要发挥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每季度考核结束后要将考核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年终要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要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不合格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各项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其单位主要领导不予提拔重用,真正起到考核督促作用。
  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企业,不论规模大小,都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它企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企业必须配备兼职机构和专职安全员。企业要大力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安全费用提取的各项规定,按照标准足额提取,并设立专户储存。安全费的使用,必须先制定使用方案,由企业分管安全的领导审查核准后,再经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列支。企业每季度要将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向所在地安监局报告。今年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次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要加强企业职工的全员培训工作,规范煤矿等高危行业招工和劳动用工管理,依法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对高危企业的从业人员每年培训两次,对其他企业从业人员每年培训一次,严格全员持证上岗制度,彻底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今年市政府要组织开展一次劳动用工管理专项检查。
  五、明确职责,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本行政区安全生产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安全副职要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副职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各自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安委会工作制度按时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和检查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市政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县区政府每月不少于一次。
  要加大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资金投入,按照财政总收入的增长比例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配备执法装备、改善监管条件和表彰奖励等支出。各级财政安全监管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监管人员和装备,保证足够的经费。今年各县区必须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安监站,配备足够的安监人员。有1-10个工矿企业的乡镇,必须配备1-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10个以上工矿企业的乡镇,必须配备3名以上安全管理人员。乡镇安监站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所需编制由各县区自行调整解决。村(居)委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政府及其部门对煤矿等高危企业配备的驻矿、驻厂安监员必须是国家正式工作人员。
  要强化各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政正职是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和其他副职,对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要设置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
  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土地和资源审批、项目立项、环境评价、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等各项许可制度,提高准入门槛,严把安全关。
  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市政府安委会今年要对高危企业进行两次以上联合执法检查,对其他企业进行一次以上联合执法检查。各县区政府也要根据实际组织相应的联合执法检查。各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又要加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抓好安全生产的强大合力。
  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市政府已经出台了《安全生产八项制度》和《贯彻落实八项制度的具体规定》,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八项制度及时召开规定的安委会会议、联席会议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事故约谈、重大危险源监控、联合执法等各项工作,用制度规范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行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市政府要求年内必须完成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申报评估、建档等管理工作,对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心中有数,使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纳入正规化。
  七、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我市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行业牵头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规定的时段、步骤和要求开展工作。要在对各行业和各领域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对无证或证照不全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证照齐全,但安全隐患多、安全没有保证的企业,要一律停产整顿,什么时间整顿好,什么时间恢复生产,并对验收工作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
  专项整治要敢于动真碰硬,宁严毋宽,宁紧毋松。坚决打击、彻底消除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淘汰不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的落后企业。3月底前,必须彻底完成对全市6个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关闭工作,同时要重点关闭一批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小矿山企业。通过整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各领域的整体安全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八、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升突发事件处理能力
  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按照省编办的批复,尽快组建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指挥中心,落实编制、落实经费、落实人员,确保上半年应急救援协调指挥中心正常运行。在此基础上积极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建立以现有矿山救护、消防等队伍为基础,以大型煤炭等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的应急救援体系。
  要加大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投入,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形成统一指挥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系统。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强化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加强日常特别是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专人值班,保证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处理及时、指挥有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值班值守情况的调度,日常调度每周一次,节假日和特殊时期每天一次。如有重大事件和较大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市政府。
  九、严格事故追究和行政问责,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要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的责任,真正做到有责必究、有过必罚、一查到底。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在媒体上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
  要加大事前责任追究的力度,对不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打击非法违法不力、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不到位、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不认真的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视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进行问责,由此发生事故要从严从重处理。
  要认真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斗争,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依法严惩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涉及的职务犯罪。要从严查处迟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违法行为。
     十、强化社会监督,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氛围
  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制度,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奖励办法,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对于举报的案件,要责成专人依法核查处理。对举报情况属实的,及时给予举报人兑现奖金。市政府决定设立300万元的举报奖励基金,用于奖励举报人。各县区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奖励基金,真正形成企业负责、行业管理、社会监督、群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新局面。
  各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开辟专栏专版,开展公益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市电视台、电台每月要举办不少于10次公益性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朔州日报》每月不少于两次在主要版面登载安全生产知识,报道安全生产情况;网络要经常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各县区也要大量开展公益性安全宣传,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安全常识。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揭露事故背后的腐败、失职渎职等问题,真正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推动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工地、进站场、进家庭,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十一、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放在全局和战略层面加以推进。要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职能部门和企业落实安全责任。重点产煤县区要落实好县区长助理的责任,协助分管安全的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国有重点煤矿要落实好通风区长兼矿长助理的有关规定,在组织保证方面强化对安全工作的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每季度要向乡(镇)、街道通报当地有证、无证小矿山、小化工业企业名单,将无证企业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打击,并在乡村公告栏予以公告,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三同时”审查和验收的,坚决不准开工建设,更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一经发现要严厉查处。
  要加强对企业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下基层、下矿井、进车间、进工地工作制度。市级领导每月深入生产现场不少于一次,县级领导每月不少于两次,乡镇领导每周不少于一次,及时协调解决基层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彻底改变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工作作风,把隐患发现在事前,把问题解决在事前,把责任落实在事前,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            二○○九三月十一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3月14日印发

(编辑: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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