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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朔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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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政发〔2009〕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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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朔各有关单位:
        现将《朔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朔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立符合市情的的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以及《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医药卫生事业关系全市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方向,为人民的健康服务;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高效规范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
  三、着重抓好五项重点改革,力求改革取得实效
  为使改革尽快取得成效,落实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保障全市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按照《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2009-2011年,在全市着力抓好五项重点改革。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三年内,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利用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给予适当补助的优惠政策,完善各级财政对国有关闭破产退休人员参保的配套政策。2009年要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居民参保率。认真做好大学生参保工作和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保。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继续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参合缴费和补偿报销工作,确保新农合应保尽保,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相应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均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合理控制基金结余数额,医保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率先提高到国务院规定的保障水平。医保基金结余较少的统筹地区,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提高到国务院规定的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住院和门诊大病的支付比例,努力使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50%以上,有条件的统筹地区报销比例可进一步提高。积极探索门诊统筹,逐步扩大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引导居民合理利用城市卫生资源,实现小病在社区。推广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模式,逐步扩大门诊费用报销范围,提高就医费用补偿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2010年,开展门诊统筹补偿模式的县达到50%以上。新农合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实际补偿比例努力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最高支付限额2010年提高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鼓励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
  3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各类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基金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基金管理,受委托管理的医疗保险基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合理控制医疗保险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结余过多的地方要采取提高保障水平等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2009年开始试点,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级统筹,明确市县两级的职责分工,建立与市级统筹相适应的经办机构管理体制。
  4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其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有机衔接起来,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简化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
  5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切实解决好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逐步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逐步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要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
  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和报销程序,2010年实现本市内住院费用出院即时结报。
  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二)健全药品供应质量保障机制,推进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机制。根据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制定我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和监管等各项配套措施,强化对基本药物目录、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的管理,统筹安排,整体推进。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包含配送费用),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招标采购药品和选择配送企业,要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参与投标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用量较少的基本药物,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定点生产。完善基本药物国家储备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2加快建立覆盖全市农村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把建立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到战略高度,统筹规划,扎实推进,从政策上扶持,投入上倾斜。精心培育农村药品市场,拓宽农村药品供应渠道。鼓励支持药品批发企业向农村配送质优价廉的药品,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依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以村卫生室为主体、农村零售药店为补充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农村药品供应保障中的辐射作用,形成一体化管理,覆盖全面、供应及时、价格低廉、安全有效的供应网络。
     3建立基本药物优化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2009年全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及相应报销政策的制度体系。按照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4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到2011年,市级药品检验机构要达到国家配置标准,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质量抽验率达到100%。不断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
  5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全面整顿和规范我市药品市场秩序,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药品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过期失效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重点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实现“村覆盖、乡达标、县提高”的目标。
  在中央、省投入的基础上,市、县(区)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投入。2009-2011年,全市至少建成一所三级医疗机构。2009年怀仁县人民医院、山阴县人民医院,2010年朔城区第二人民医院、平鲁区人民医院,2011年右玉县人民医院、应县人民医院分别达到二级甲等或乙等医院标准。
  以中医康复为特点,争取国家地市级以上中医院建设项目,筹建朔州市中医康复医院。抓好市中医精神病院的改扩建任务和县级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加强24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为全市69所乡镇卫生院配备和更新常用设备,为24所中心乡镇卫生院装备急救转诊车辆。
  2009年,没有卫生室的空白行政村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各建设40-60m2的业务用房。为每个村卫生室配备和更新不低于5000元设备。市、县政府要加大对村卫生室建设的支持力度,实现村卫生室人员、设备、房屋“三配套”,2011年前,力争村卫生室达标率100%。
  2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央和省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给予建设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由市、区负责建设。2009年完成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2010年、2011年分别完成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2009年至2011年,三年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新建、改扩建和设备配备任务。市卫生局负责8个市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任务,朔城区负责6个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任务,平鲁区负责6个平鲁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任务。
  公立医院资源过剩县(区),要进行医疗资源重组,充实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规范现有民营医疗机构。鼓励民营资本举办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组建市级培训中心,加强卫生技术人才的岗位培训和轮训工作。采取“定点招生、定向培养、协议就业”的方式,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每年招收1-2个全科医师专科班,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培养留的住、用的上的专业人才,为每个行政村至少选用一名符合资质要求的乡村医生。采取公开招聘等办法,录用大中专医学院校毕业生,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到2011年,解决全市24所中心乡镇卫生院的缺编问题。落实市县(区)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从2009年起,对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落实国家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政策。制定和落实长期在城乡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的倾斜政策。加强社区卫生人才培训,力争到2011年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接受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达到相应岗位的执业要求。落实好公立大中型医院新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的人员在聘任副主任医师职务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3个月的政策。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到公立大中型医院培训进修的制度。加快中医药基层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制定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造就一批名(老)中医。开展面向基层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与适宜技术培训。
  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制度。继续组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至少一所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采取到城市医院进修、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式,提高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医生水平。
  4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负责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国家规定核定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市、县(区)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
  市、县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对村医的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
  5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2009年开展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试点,2010年全面展开。乡镇卫生院要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行动不便的患者要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引导和组织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逐步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制度。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公开选拔乡镇卫生院院长制度,认真做好乡镇卫生院院长的选拔、聘任和管理。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研究制定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根据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在全市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2009年,城市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力争达到60%,农村力争达到10%;到2011年,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普及健康知识,全市新闻媒体要开设健康讲座栏目,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在全市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2009年在50%以上的县启动健康生活方式活动,2010年达到70%,2011年达到90%;全面开展控烟活动,积极创建无烟单位;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推动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和卫生村镇建设,着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积极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2全面抓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职业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从2009年开始,做好国家新增的项目: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为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等,预防出生缺陷;为3.7万名35岁—59岁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为114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2011年,完成3万户改厕任务。
  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加大政府对公共卫生机构业务用房、仪器设备等硬件设施的投入。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增强卫生监督机构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能力建设。加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卫生应急长效机制。加强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市县二级现有地方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成立市地方病防治办公室。对公共卫生机构实施绩效考核,逐步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效率。加强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建设。落实传染病医院和其他疾病控制预防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4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从2010年开始,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精神病院、市中心血站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由市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修订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研究制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规模,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有计划地优化重组。
  2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公立医院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以病人为中心。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多种实现形式,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管理规范,探索建立医院院长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岗位管理、绩效工资制度。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行注册医师多点执业制度。
  加强医院内涵建设,严格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推行单病种限价管理制度。经过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同级医院,实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制度。缩短平均住院日,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
  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实行全行业管理。市、县(区)成立多专业学科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健全机构,完善标准,规范程序,强化评审评价,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水平。建立卫生行政部门日常巡查、明察暗访制度,不定期公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情况,对重大医疗质量安全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并予以通报。建立医疗事故问责制度,对出现严重医疗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院长和有关人员责任。加强医院运行、医疗器械、后勤保障、财务管理的监管工作,促进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3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各级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
  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定价由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的机制。
  4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要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制定公立医院转制政策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
  5分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2009年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我市确定平鲁区人民医院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治理机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监管机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面的改革,为全面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奠定基础。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朔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统筹组织实施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各县(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配备专门力量,全面推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县(区)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操作性文件和具体方案,进一步深化、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实施步骤,做好配套衔接,协调推进各项改革。
  (三)明确职责,协同配合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围绕重点改革任务,抓紧制定配套文件,共同推进改革。
  (四)集中财力,保障投入
  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省下达我市医改专项资金的要求,做好资金配套工作。
  (五)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使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改革深入人心,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确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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