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发〔2010〕26号
各县、区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年初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定的《2009年县区卫生工作目标责任制》,市政府于2010年1月进行了考核验收,结果各县区都圆满完成了各项卫生工作目标任务。2009年我市的卫生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在全省卫生系统综合考核中进入前五名。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2009年度全市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现将表彰奖励情况通报如下: 一、责任制考核兑现情况(共奖励13万元) 1.得分95分以上县区:右玉县人民政府(右玉县卫生局)95分(奖励3万元)。 2.得分90—95分县区:怀仁县人民政府(怀仁县卫生局)94分,平鲁区人民政府(平鲁区卫生局)94分,朔城区人民政府(朔城区卫生局)93分,山阴县卫生局93分,应县人民政府(应县卫生局)90分(各奖励2万元,共10万元)。 二、被国家、省卫生部门表彰的单位(共奖励4.8万元) 1.朔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被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表彰为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奖励3万元)。 2.右玉县卫生局、应县妇幼保健院被评为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各奖励0.3万元,共0.6万元)。 3.朔州市卫生局、朔州市中心医院、怀仁县人民医院被评为全省医德医风建设先进单位(各奖励0.2万元,共0.6万元)。 4.朔州市人民医院、应县卫生局、朔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被评为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各奖励0.2万元,共0.6万元)。 三、防控甲流工作突出贡献奖(共奖励3万元) 1.朔州市疾控中心、朔州市中心医院、山阴县人民医院、右玉县人民医院、怀仁县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神电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县疾控中心、朔城区疾控中心、平鲁区疾控中心(各奖励0.3万元,共3万元)。 四、完成村卫生室全覆盖特别贡献奖(共奖励1.8万元) 1.怀仁县卫生局、右玉县卫生局、山阴县卫生局、应县卫生局、平鲁区卫生局、朔城区卫生局(各奖励0.3万元,共1.8万元)。 五、被国家、省卫生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共奖励1.2万元) 1.田东、王甫才被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表彰为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个人(各奖励0.1万元,共0.2万元)。 2.任建华、邢生宏等20人被评为全省卫生系统先进个人(各奖励0.05万元,共1万元)。 六、所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奖牌1面,奖牌制作费共3.2万元。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