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发〔2010〕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和驻朔各有关单位: 2009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煤炭行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两级煤炭会议精神,政府高度重视、部门齐抓共管、企业积极配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特别是全市煤炭行业整体安全形势平稳发展,兼并重组积极推进,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行业发展呈现出强劲势头。 为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进一步调动各产煤县区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强化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继续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全市煤炭工业科学发展水平,经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市煤炭局与各单位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书》和《2009年度全市煤炭行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认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市政府决定对2009年度全市煤炭行业工作目标考核情况进行奖励兑现,现将奖励兑现情况通报如下: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实现了安全管理奋斗目标,完成了年度煤炭工作主要指标,按照责任状考核奖惩办法,奖励人民币50万元。 平鲁区人民政府、朔城区人民政府、山阴县人民政府、怀仁县人民政府、右玉县人民政府均完成年度煤炭工作主要指标,被评定为工作目标考核优秀单位,按照责任状考核奖惩办法,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平鲁区煤炭工业局、朔城区煤炭工业局、右玉县煤炭工业局、怀仁县煤炭工业局、山阴县煤炭工业局均完成年度主要工作目标,被评定为工作目标考核优秀单位,按照全市煤炭行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各奖励人民币20万元。 市煤炭安全纠察支队、市矿山救护大队完成了年度主要工作目标,被评定为工作目标考核优秀单位,按照全市煤炭行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各奖励人民币15万元。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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