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发〔2010〕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签订的《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朔州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09〕24号)精神,对签订目标责任书单位进行了认真全面地考核。经考核,所有单位均完成安全工作任务。为表彰先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9年度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县区、市直和驻朔各单位予以奖励兑现,兑现奖励总金额2430000元。根据奖惩办法,兑现奖励金额分为五类: 一、完成考核指标,按20万元基数进行兑现的 山阴县人民政府190000元、平鲁区人民政府190000元、怀仁县人民政府185000元、右玉县人民政府185000元、朔城区人民政府185000元、应县人民政府185000元。其中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各奖励5万元,分管安全的县区长奖励3万元。 二、完成考核指标,按10万元基数进行兑现的 市安监局90000元、市安委办90000元、市公安局90000元、市煤炭局90000元、朔州煤矿安监局90000元、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70000元。 三、完成考核指标,按8万元基数进行兑现的 市公发局交警支队70000元、市公安消防支队70000元、市国土资源局70000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70000元。 四、完成考核指标,按5万元基数进行兑现的 市经委50000元、市质监局30000元、市建设局25000元。 五、完成考核指标,按2万元基数进行兑现的 市旅游局、市水务局、市供销社、市农机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文化局、市农业局、市物产集团公司、大秦铁路朔州车务段、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神头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神头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朔州公司、中石化山西朔州石油分公司、大同煤矿集团煤炭运销朔州有限公司、朔州供电分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朔州分公司、山西地方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山西省电力公司电力建设二公司、山西晋能集团朔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山西大唐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上单位分别奖励15000元。 特此通报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