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05〕86号
市直各预算单位、中国银行朔州市分行: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市人民政府《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朔政发〔2003〕84号)文件精神及省财政厅要求,决定实施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一、实施目的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在部门预算确定以后,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对财政资金的运行进行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率。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资金缴拨管理制度,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促进行政行为的规范;有利于加强财政监督,增强预算的严肃性;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 二、实施范围 凡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的所有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在2005年内全面实施,二级预算单位在2006年分步实施。 三、实施原则 (一)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三权不变”的原则。各预算单位对经市人大审议批准,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资金,仍拥有支配、使用、管理权,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务监督、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仍由各预算单位组织实施。 (二)有利于规范操作和管理监督的原则。通过合理确定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财政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运作,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 (三)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改革的实施要体现系统性和前瞻性,使改革目标逐步实现。 四、实施内容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所有财政性资金必须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和清算。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账户构成: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存款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3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简称预算外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 5经市政府或上级财政部门批准在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开设的特殊专户,以及经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用于核算经市政府或上级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专项支出。 市财政局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账户。人民银行按照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管理和监督。 (二)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支出拨付程序主要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对象、不同类型的支出采取相应的支付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提出的用款申请,由财政部门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账户。适用于预算单位的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其他资金支出等。 财政授权支付是由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和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将每个月授权支付用款额度通过代理银行下达到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款单位在下达的用款额度内自行支付资金。 五、实施时间 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 六、几点要求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财政资金拨付程序、支付方式、账户设置的变化。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从9月1日起在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分批实施到年底全面展开,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力度大,需要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预算单位密切配合来完成,为此,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来加强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确保此项改革的顺利推进。 (二)认真学习,领会精神。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在支出支付工作中有了全新的业务内容,改革的推进过程,很大程度上是学习的过程。因此,各预算单位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实施办法,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使相关业务人员在改革实施前都能掌握新的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 (三)积极配合,准备充分。各预算单位要根据市财政局的通知及时提交开户申请,办理银行开户手续,做好改革前期准备工作。 (四)原有帐户,限期清理。各预算单位原有财政性资金帐户要区别帐户性质、帐户构成等情况,限期进行撤销、归并和继续保留。各单位新设立的零余额帐户不得与原有帐户以及上下级银行帐户相互转存资金。 附件: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分批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名单 二○○五年九月二日 附件: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分批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名单 9月份实施的单位(12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教育局、建设局、经济委员会、科技局、农业局、文化局、 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统计局、司法局 10月份实施的单位(32家):人大办公厅、政府办公厅、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体育局、民政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工业局、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局、畜牧局、商务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讲师团、物价局、规划局、政协办公厅、市委办公厅、机要保密局、信访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老干部局、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 11月份实施的单位(31家):政策研究室、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工商联合会、民主促进会朔州市委员会、共青团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农业机械管理局、市委党校、气象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残疾人联合会、地震局、农业学校、技工学校、朔州日报社、公安局、交警支队、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总工会、档案局、人防办公室、民族宗教局、老龄工作委员会、旅游局、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中小企业局、政务大厅管理中心、610办公室 12月份实施的单位(14家):园林局、朔州宾馆、生活服务公司、朔州武警中队、粮食局、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朔州预备役团、工业公司、朔州消防支队、朔城公安分局、平鲁公安分局、朔州军分区、集体工业联社、省财政厅驻朔州财政监察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