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中文繁体
首 页 走进朔州 政务公开 投资朔州 在线办事 政民互动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文公报 > 朔政办发
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06年04月01日
字体:【】 【】 【

朔政办发〔2006〕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山西时的重要讲话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公共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5〕142号)精神,加强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摆上位置。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报送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及时防范和化解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值班,快速有效。
  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政务值班制度,设立专门的政务值班机构,配备相应的装备、设施,并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勇于负责的同志选拔充实到政务值班岗位上去,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并不断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处理方法和传输手段,充分发挥政务值班机构的协调联络、应急指挥作用,确保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反应迅速,准确有效。在值班机构编制未确定以前,要抽调专人成立工作机构,专门负责值班。
  三、领导负责,规范运作。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工作由县区政府及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并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报送的有关时限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如实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报告应采取书面方式以信息的形式报送,紧急情况可先通过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各县区、各部门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对信息真实情况进行核实,并尽快将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能超过上级人民政府规定时限。对在规定时限内仍未全部核实的,应将已掌握的核实情况进行报告,不能以核实情况为由造成信息迟报。
  (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今后,全市范围内凡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由事发地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市直各部门也应按照职责分工,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主管工作方面和发生在本部门、本系统的重大突发事件。对特别重大和情况紧急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直接向市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三)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内容。上报信息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所涉及的单位、人物、影响或危害程度、处置情况等基本要素表述齐全、准确,内容要层次分明,详略得当。首次报告不够全面的,后续情况要及时以续报的形式报送,并在标题中用“(续报一)”、“(续报二)”进行注明,以此类推。在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将处置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做到善始善终,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四、强化职责,严肃法纪。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职责,市人民政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中出现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中出现迟报、漏报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扣发奖金。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造成严重后果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单位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朔州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量化考核实施办法》办理。
  (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中出现谎报、瞒报的,对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扣发奖金、责令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造成严重后果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单位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朔州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量化考核实施办法》办理。
  (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中出现授意他人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对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扣发奖金、责令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造成严重后果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单位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和依照《朔州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量化考核实施办法》办理。
  (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决定和命令不予配合、敷衍塞责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的,对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扣发奖金、责令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造成严重后果但尚不构成犯罪的,
  依法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单位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朔州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量化考核实施办法》办理。
  附件:朔州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量化考核实施办法
                 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朔州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量化考核实施办法
  为完善政府系统值班制度,强化值班职责,健全应急工作机制,确保应急信息主渠道的畅通,充分发挥政务值班机构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协调联络和应急指挥作用,迅速、及时、准确地传递报送处理好政务值班业务,提高政务工作效率,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为基层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 量化考核内容
  (一)政务值班机构设置情况。
  (二)值班室的编制、级别、隶属关系、在编人数、人员状况、人员综合素质等情况。
  (三)值班室装备情况。
  (四)值班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五)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预案制定情况。
  (六)值班日志、值班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七)分管值班工作的领导职责是否明确。
  (八)值班人员在岗情况,有无政务值班室与传达室合二为一的情况,有无保安人员临时顶替值班现象。
  (九)值班人员对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掌握情况。
  (十)处置突发事件方法是否得当,是否起到了协调联络和应急指挥作用。
  (十一)接待来电来访情况,是否积极、热情,有无不适当方法和言语。
  (十二)向上级报送信息情况,是否及时、准确、规范,有无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现象。
  (十三)政务值班所承担的任务,职能完成情况,工作业绩如何。
  二、 量化考核办法
  (一)量化考核基数为100分,按量化标准加分、减分,年终累加。市政府负责考核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委、办、局的政务值班工作,具体工作由市政府总值班室抽调有关部门组成考评组进行考核,按得分多少,进行评比表彰,评比表彰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
  (二)量化考核由本单位逐月总结,按半年考核。半年自我考核情况,由本单位分管政务值班工作的领导
  签署意见后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根据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值班工作的情况进行评分。
  (三)市政府总值班室将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县区政府、各部门政务值班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记入年度考核评分档案。
  (四)市政府办公厅将视各县区政府、各部门政务值班情况,结合抽查结果,不定期进行通报。对有改革创新精神、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措施事件得力、业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政令不畅、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单位进行批评通报,直至追究行政责任。通报结果记入年度考核评分档案。
  (五)市政府办公厅提出通报批评的单位,要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三、 量化考核加减分标准
  (一)值班室机构健全、值班室人员编制合理,加5分;反之,扣5分;
  (二)值班室设备、设施不完善,扣5分;
  (三)值班人员政治过硬,业务素质强,能熟练掌握办公设备,熟悉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5分;反之,扣5分;
  (四)能较好地完成政务值班所承担的主要任务、加10分;反之,扣10分;
  (五)能积极、有效地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在日常政务值班工作中遇到的相关情况,加5分;反之,扣5分;
  (六)制订了相应的政务值班工作制度,加5分;反之,扣5分;
  (七)制订了完整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5分;反之,扣5分;
  (八)有完整的政务值班工作档案资料,加5分;反之,扣5分;
  (九)值班日志完整、准确,加5分;反之,扣5分;
  (十)在处置重大、重特大突发事件过程中,上报信息规范、及时、准确,符合上报规定,一次加5分;反之,扣5分;
  (十一)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过程中,能及时、准确地落实上级领导指示精神,视实际情况,一次加5分;反之,扣5分;
  (十二)在重大突发事件上报过程中有瞒报谎报现象一次,扣10分;
  (十三)在重大突发事件上报过程中有迟报、漏报现象一次,扣5分;
  (十四)上报信息中时间、地点等情况出现严重失误一次,扣10分;
  (十五)在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拖延,没有及时、有效采取措施,造成重大后果,扣10分;
  (十六)在接待群众来电、来访过程中,被群众投诉有态度冷漠、相互推诿、出言不逊等现象,经查实,扣10分;
  (十七)值班人员脱岗一次,扣10分;
  (十八)聘用临时人员或保安承担政务值班工作,扣5分;
  (十九)在政务值班工作中违反保密条例,扣10分;
  (二十)被通报表彰一次,加20分;被通报批评一次,扣20分。

政务值班信息报送要求
  一、刊头的格式为“地方或部门+值班信息”,如朔州市朔城区政府报送的值班信息表述为“朔州市朔城区值班信息”;部门用标准简称,如环保局报送的值班信息表述为“环保局值班信息。”报送单位要具体到地方或部门,如“朔州市朔城区政府办公室”、“朔州市环境保护局”;报送时间要按照“年、月、日”的顺序写明。
  二、标题要能准确地概括事件(故)地点、性质等。对事件(故)的第一次续报,在标题中用“(续报一)”注明,第二次续报,在标题中用“(续报二)”注明,依此类推。
  三、正文要将事件(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所涉及的单位、人物、影响或危害程度、处置情况等基本要素表述齐全、准确,内容要层次分明,详略得当。
  (一)对事件(故)发生时间的表述,月份注明一次后可略;如不跨日,具体日期在表述一次后也可略;时间采用24小时制,并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般到“分”,但震情、汛情等要到“秒”。
  (二)对事件(故)发生的地点要按市、县(区)、乡(镇)、村的顺序表示。
  (三)如事件(故)涉及到企业,要标明该企业所在地。对企业名称的表述,有规范简称的,用规范简称,没有规范简称的,用全称;要标明企业的性质和隶属关系。
  (四)在正文最后,要将对事件(故)的处理情况等表述清楚。
  (五)报送信息要经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市政府,并在文尾所在页注明信息编辑人、签发人及上报时间。
  

政务值班信息报送样式
  值班信息
  第    期
  (单位)200〓年〓月〓日
 
  
  上报时间:200〓年〓月〓日〓时〓分

  编辑:          签发:
(编辑:郭峰)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