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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朔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06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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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政办发〔2006〕34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朔各大企业:
  《朔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九日

朔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为了使全市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在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高效、有序地做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山西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预案。
  一、破坏性地震分类及应急事权划分
  一般破坏性地震,指发生4.5—5.9级的地震造成人员伤亡数十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含1亿元,下同)的地震,其应急工作由震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
  中等破坏性地震,指发生6-6.5级的地震或造成人员伤亡200人以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地震,其应急工作由震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
   严重破坏性地震,指发生6.5-7级的地震,或造成人员死亡200至100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地震,其应急工作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
  特大破坏性地震,指发生7级以上地震或造成人员死亡10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亿元以上的地震,其应急工作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应急组织及职责
  (一)各级抗震防灾领导机构在本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时,自动转为同级人民政府的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同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为指挥部办事机构。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十三个应急工作组。各组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与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
  (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市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成员:市抗震防灾指挥部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震情和灾情,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确定震后应急期及应急工作规模,统一安排、调用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向省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四)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地震局局长
  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地震局副局长
                    市发改委分管副主任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协助总指挥实施本预案;汇总报告震情、灾情;审核地震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五)应急分组及主要职责:
  1、人员抢救组(召集单位:朔州军分区)
  责任单位:朔州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
  主要职责:市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并携带一定的抢险救灾装备迅速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其它抢险。
  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负责调动武警部队、消防部队对重灾区或重要场所人员抢救或特种抢险。
  2、医疗卫生组(召集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经济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市卫生局负责设立救护场所,组织医疗救治,转送安置伤员;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毒工作,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向灾民提供心理卫生等方面的咨询和帮助。
  市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调拨药品、医疗器械。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救灾食品、药品安全的组织协调,负责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3、交通运输组(召集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朔州公路分局、朔州车务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主要职责:市交通局、朔州公路分局、朔州车务段负责组织抢修被毁坏的公路、铁路和有关设施,紧急调拨有关运输器材、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市政府车队属指挥部直调车队。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护、执行地震应急任务的人员、车辆的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由市交通局和市公安局协调省交通厅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共同负责。
  4、通信保障组(召集单位 :朔州通信分公司)
  责任单位:朔州通信分公司、朔州电信分公司、市移动公司、联通朔州分公司、铁通朔州公司、市广播电视局、市电台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业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抗震救灾通讯畅通;可统一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市广播电视局、市电台组织抢修无线、有线通讯传输等设施,保证广播电视设施正常运行。
  5、物资供应组(召集单位: 市发改委)  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供销社、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石油公司、平朔煤炭公司、神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神头二电厂、大唐神头公司
  主要职责:市发改委负责根据各部门和震区提出的物资计划,做好调拨和组织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调拨防暑、防寒、简易安居物品。
  市商务局负责调拨各种生活急需品与方便食品。
  市粮食局负责解决与调运灾区的急救粮食。
  市质监局负责对救灾物品的质量监管。
  市石油公司负责供应抗震救灾的油料。
  平朔煤炭公司、神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神头二电厂、大唐神头公司等各大驻朔企业除按召集单位安排管好自己企业和职工的救急物资供给外,同时接受召集单位调度,协助搞好全市应急物资的供给和调用。
  6、灾民安置组(召集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外事办(旅游局)
  主要职责:市民政局负责灾民的救济、抚恤、转移、安置;接收和安排社会各界提供的紧急援助。
  市外事办(旅游局)负责组织各旅游接待单位和旅游团队的疏散,安置震区外来游客;组织有关单位疏散、安置震区国外来访人员。
  7、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组(召集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务局、朔州供电公司、朔州地电公司、市人防办、平朔煤炭公司、神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神头二电厂、大唐神头公司
   主要职责:市建设局负责组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路政、照明等市政设施的抢、排险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抢、排险工作。
  朔州供电公司、朔州地电公司、平朔煤炭公司、神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神头二电厂和大唐神头公司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交通和电力系统的抢、排险工作。
  市人防办负责组织特殊工程的抢、排险工作。
  8、次生灾害工程抢险组(召集单位: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市安监督局、市煤炭局、市消防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
  主要职责:市安监局负责组织生产经营单位次生灾害的抢、排险工作。
  市煤炭局负责组织矿山救护队对重要工矿企业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火灾的扑救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灾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组织交通事故的抢险救灾。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供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
  市环保局负责水源等环境污染危害的紧急处置。
  市质监局负责对震区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的气象预报。
  9、治安保卫组(召集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武警支队
  主要职责: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市武警支队负责首脑机关、金融、仓储、救灾物品等要害部门  和重要目标的警戒。
  市司法局负责做好司法系统特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10、地震工作组(召集单位:市地震局)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人寿保险公司、财险朔州分公司、市人口计生委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情况下的地震工作;做好监测预报、震情、灾情速报和上报;负责向市政府提出应急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区震害调查和损失评估;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作好理赔工作。
  11、财务管理组(召集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主要职责:市财政局负责筹集、管理救灾资金。
  市审计局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
  12、涉外工作组(召集单位:市外事办)
  责任单位:市外事办
  主要职责:负责对来华救援人员、新闻记者及科学考察专家等有关人员的接待、安置与疏散工作;协助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处理国际社会援助事宜。
  13、宣传报道组(召集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朔州日报社、市地震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电台
  主要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和有效的公共沟通。
  市地震局负责确定新闻发言人,准备宣传资料和把握统一宣传口径。
  市广电局、朔州日报社、市电台负责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发布批办的地震信息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公告。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的防震减灾应急宣传教育及有关事宜。
  市文化局负责组织文化娱乐场所的应急宣传与安全教育。
  三、临震应急
  市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即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人民政府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保证通信联络;收集宏观异常情况,随时报告震情变化;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并规划出临时避难场所;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组织地震应急,做好宣传教育,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准备工作;实施应急值班制度,检查落实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情况,对预报区所在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要求;市地震局加强震情信息跟踪分析和会商,及时向市政府、省地震局汇报情况,并对未来地震损失做出初步评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的应急职责和任务进行紧急检查和部署,即时采取补救措施;特别是对生命线工程和地震次生灾害源重点单位进行紧急排查,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震后应急反应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震区县级人民政府设立抗震救
  灾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市直有关部门根据灾情实施救援;市地震局根据快速评估和现场震害调查汇总灾情,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速报,提出震后趋势意见;上级人民政府视情况向灾区进行慰问。
  (二)中等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第一阶段: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在接到大震信息或通知后立即赶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位的,由本部门其他领导替补;
  听取市地震局有关震情、灾情的报告;
  根据灾情预测及速报情况,指挥调度行业、专业救灾队伍展开抢险救灾:
  A、确保指挥部机构通信畅通;
  B、派出救援队伍;
  C、组织队伍遏制次生灾害的蔓延;
  D、调拨救援物资解决灾民三天的基本生活用品;
  E、组织开展重点工程抢险、尽快恢复生命线工程系统;
  F、采取特别管理措施,维护社会治安;
  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
  组织震情、灾情新闻发布和稳定社会的应急宣传,向震
  区发出慰问电;
  向震区派出现场指挥部。
  第二阶段:
  1、进一步核实、报告各类灾情
  (1)快速确定并紧急调动救援队伍,调拨救援物资,酌情向国
  内外提出紧急救助呼吁;
  (2)紧急转移灾民;
  (3)紧急处理震区卫生防疫和伤亡人员;
  (4)做好救灾物资与食品的发放;
  (5)接收、安排国内外救灾物资;
  (6)协调有关部门疏散来朔访问和旅游人员;
  (7)接待国外救援、考察、新闻采访等人员赴震区视察、采访等有关事宜。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震后30分钟启动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随时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保持联系,及时报告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
  3、震区县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抢险救灾。
  (三)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市人民政府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震情和灾情,启动本地应急预案,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现场抢险和救灾工作。
  (四)特大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执行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
  五、其他事项
  本预案适用于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或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的总应急。
  市抗震防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制定、修订、完善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报市抗震防灾指挥部办公室批准。
  县区级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制定、修订各县区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抗震防灾指挥部领导机构备案。
  在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如果因此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同级防震减灾领导机构应适时组织地震模拟演练,加强地震应急训练和宣传,增强全市人民在地震应急中的自救和互救技能。
 
(编辑: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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