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06〕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农业局拟就的《朔州市2006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区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抓紧落实,并将具体实施意见报市财政局、农业局备案。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朔州市2006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办法 (朔州市财政局 朔州市农业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5〕59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06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晋财建〔2006〕27号)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粮食作物的范围 2006年补贴粮食作物的范围:农户实际种植的小麦、玉米、谷子三种农作物。 二、补贴标准 2006年补贴粮食作物的标准:小麦每亩补贴10元,玉米每亩补贴5元,谷子每亩补贴5元。 三、补贴面积 2006年农民实际种植的小麦、玉米、谷子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 四、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各县区农业部门要认真核实本县区2006年补贴作物的种植面积,并上报到本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局。 (二)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农业部门核实上报的实际种植面积,逐步将补贴资金下达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直接兑现到农民手中。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也可以向农户发放储蓄存折或储蓄卡。严禁抵扣其他各种税费。 (三)各县区在核实面积时要以村为单位,对农户种植的小麦、玉米、谷子的亩数进行核实,造册登记,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统一汇总上报县区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上报的造册登记表要加盖乡(镇)政府、村委会公章,要有乡(镇)长、村委会主任及具体承办人签名盖章。 (四)县区财政局和农业局要对各乡(镇)、村造册登记的农户播种面积进行核实。审核后联合下文将补助面积和补助金额下达到各乡(镇)。各乡(镇)政府依据文件对种植小麦、玉米、谷子的农户下达《直补通知书》。种粮农民凭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乡(镇)财政所领取补贴资金。严禁他人和集体代领。 (五)各县区若实际播种面积大于计划面积时,超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县区政府自行解决,但必须执行小麦每亩10元,玉米、谷子每亩5元的标准,按实际播种面积补贴农民。 (六)国营农场、农垦企业、原(良)种场实际种植的小麦、玉米、谷子粮食作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区农业局负责统计面积报县区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拨付直补资金。 五、直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直补资金拨付时间。市财政局在省财政厅下达资金后,根据农业部门上报的各县区计划播种面积,经审核后尽快将资金下达到各县区财政粮食直补专户。按照粮食作物播种后三个月资金兑现农民的要求。小麦直补资金于6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兑现到户 ,玉米、谷子于10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确保按时将资金兑现到农户手中。 (二)资金管理办法。仍按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建〔2004〕59号)文件执行。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三)直补工作经费。为做好粮食直补工作,与直补相关的工作经费,如宣传费、资料费、纸张印刷费、核实种粮面积所需必不可少的经费,要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六、直补工作要求 (一)为了避免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市、县区财政和农业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 (二)县区人民政府不能及时处理举报事件时,举报人可向市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进行举报。对于各种举报,受理单位都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若情况属实,对造假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要严肃处理。 (三)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密切合作,认真做好当地的粮食直补工作。并及时将直补工作进展情况、做法、经验、存在问题以《粮食直补周报》的形式报上级财政、农业部门。 (四)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粮食直补工作全面负责,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分工协作,责任到人。对在落实粮食直补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