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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来源: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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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政办发〔2006〕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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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精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和新闻发布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测、预警,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
  各县区、各部门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全天候监测。要经常调查和分析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影响稳定的重点问题,特别要关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门,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  
  二、强化值班制度,坚决畅通信息主渠道。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政务值班制度,设立专门的政务值班机构,配备相应的装备、设施,并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勇于负责的同志选拔充实到政务值班岗位上去,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并不断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处理方法和传输手段,充分发挥政务值班机构的协调联络、应急指挥作用,确保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反应迅速,准确有效。
  要加强突发事件接警处警机构建设。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接警处警中心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各级、各部门也要设立突发公共事件接警处警中心。  
  三、规范报送程序,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发现突发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事件时,知情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当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接警处警中心、所在地政府或其主管部门、责任单位报告有关情况。任何公民均有义务通过110、119、122、12315、96315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有效途径,迅速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凡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由事发地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市直各部门也应按照职责,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主管工作方面和发生在本部门、本系统的重大突发事件。对特别重大和情况紧急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可直接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报送的有关时限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如实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报告应采取书面方式以信息的形式报送,紧急情况可先通过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各县区、各部门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对信息真实情况进行核实,并尽快将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能超过上级人民政府规定时限。对在规定时限内仍未全部核实的,应将已掌握的情况进行报告,不能以核实情况为由造成信息迟报。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内容、责任追究等要按照朔政办发〔2006〕19号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搞好新闻发布工作,加强相关制度建设。〖HTF〗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精神,加强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区分情况、分类处理,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介绍事件进展情况、政府举措和公众防范措施等;针对外界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所产生的误解、疑虑,以及歪曲和谣言,通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驳斥谣言。  
  新闻发布的具体内容一般由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新闻发布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新闻发布质量。各县区、各部门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增强新闻发布的针对性、新闻性和有效性,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根据有效利用新闻媒体、主动引导舆论的原则,认真策划和选择新闻发布的主题、内容、时机和形式。
  要建立健全境内外舆情收集、研判机制。要通过跟踪、收集、分析境内外新闻媒体对本地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报道,及时研究对策,提高新闻发布的针对性和引导舆论的有效性。
  建立重要信息核实机制。要及时核查境内外舆情涉及本地区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并拟定对外口径,确保发布新闻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核查情况及拟定口径工作。
  做好新闻发布,特别是新闻发布会的报道组织工作。除有特殊安排外,政府新闻发布会应向所有具有采访资格的市内外新闻媒体记者开放。
  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闻发布,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集体采访、单独采访,以政府或主管部部门名义发布新闻报道、声明、谈话、答复记者的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问询,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新闻信息等。要根据新闻发布的内容、目的和要求,从实际效果出发,充分利用不同的形式,达到引导舆论的目的,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六年六月一日
(编辑: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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