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09〕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朔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朔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朔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五月七日
朔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朔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不再挂朔州市旅游局牌子,其原承担的全市旅游工作职责划转到朔州市旅游局。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侨务政策、涉外法规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二)提出制订全市外事工作的规章和工作规划的建议;督促、检查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协调全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市重大涉外事务。 (三)围绕本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为市委和市人民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积极参与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和经贸活动。 (四)审核、会签全市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协调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的外事和涉外活动计划,协助省有关部门做好需要本市配合进行的外事工作。 (五)统筹办理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的对外联系交往,以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外事活动和其他活动中的涉外事务,办理市级领导出访的组织实施、参加外事活动的安排和市人民政府对外谈判、签约等有关事宜。 (六)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工作和对外邀请工作。 (七)归口管理全市外事接待、礼宾工作。负责接待中央、省安排来朔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邀请的外宾;接待来朔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等;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事接待工作。 (八)负责对外友好城市的联系、报批、缔结和合作交流计划的谈判、实施等工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九)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开放区域的各项工作和外宾参观点的开辟建设工作。 (十)负责外国新闻团组和新闻从业人员来朔采访的接待和安排。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经济、科技、文教等外国专家、外侨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侨务工作。宣传贯彻、督促检查侨务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开展对海外侨胞及社团的宣传联络和团结友好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市从事外事工作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外事纪律的培训教育,总结交流外事工作经验。 (十四)配合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中央、省有关部门的文件和材料,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全市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资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全市重要涉外报道文稿。 (十五)认真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外案件和违反外事纪律案件进行查处。 (十六)负责指导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的外事工作。 (十七)办理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和省外事办公室等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设3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协助办领导协调机关工作;贯彻执行机关各项规章;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通讯、信访、督查、会议、对外公共联络工作;承办财务、行政事务、人事劳资和后勤等工作。 (二)外事科(编制1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全市公派出国审批工作,办理公派出国(境)人员护照及赴港、澳通行证件;负责市级领导出访联络、申报工作;制定全市公派出国(境)管理规定及外事纪律培训工作。 (三)侨务科(编制1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全市侨务工作。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侨务信息;宣传贯彻、督促检查侨务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引进华侨和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管理华侨有关捐赠工作,做好接待华侨、华人及对外宣传工作。 另设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三、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行政编制为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另核定机关工勤人员全额事业编制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朔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朔州市旅游局为正处级建制,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旅游业的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旅游管理的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旅游设施建设;对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规划和县级旅游发展规划进行审查和指导、协调、管理;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和组织旅游统计工作;推动旅游产业走集团化发展道路。 (三)拟订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村)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负责全市国内旅行社的审报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涉外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定点旅游企业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四)组织旅游宣传,开发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市场,指导各县(区)的旅游宣传促销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市旅游交通运输,指导旅游商品开发、销售和旅游安全工作。 (六)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七)组织和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旅游系统各类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 (八)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协助局领导综合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行政事务、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电子政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人事劳资、财务、党群工作;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旅游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考核发放工作。 (二)市场开发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拟订全市旅游市场的开发计划和年度市场促销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内、对外宣传;指导并组织全市旅游市场促销工作;组织参加国际、国内旅游行业的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等大型促销活动;研究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动态,向全市旅游业提供市场信息;负责国际、国内旅游组织间的合作交流及联络接待。负责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旅游基本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 (三)行业管理科(编制1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和行业政策;拟订旅游业管理的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旅游体制改革;负责旅游信息、调研工作;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市旅游企业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组织实施行业标准服务规范;负责国际、国内旅行社经营资格的初审;监督和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监督和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 另设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三、人员编制 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正副科长领导职数3名。 另核定机关工勤人员全额事业编制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朔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编办《关于朔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构规格的通知》(晋编办字〔2007〕227号),朔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正处级建制,主管法制工作,隶属于市政府办公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经市人民政府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二)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三)从法律角度负责审查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审批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承办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法律事务。 (四)组织或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行政执法情况的调研或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完善制度或解决问题的意见;负责对重大行政执法违法问题的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五)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人民政府的备案工作;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六)负责承办省人大、省政府及市人大发送市政府征求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的组织研究、汇总上报工作。 (七)负责市人民政府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具体组织和督促检查工作;指导、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审查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证书。 (八)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对各县(区)、各部门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九)负责组织、协调仲裁工作和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十)负责受理、审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侵权赔偿请求,承办有关行政赔偿事宜。 (十一)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编辑本市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文本。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的研究和交流。 (十三)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拟订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负责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组织指导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的研究和交流;承办本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报送备案工作。负责机关机要、会务、文印、收发、信访、接待以及档案、人事、工资、经费、财产管理、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及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及法律问题的研究;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国家、省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我市修改意见的组织研究综合上报工作。 (二)行政执法监督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组织或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和行政执法情况的调研或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实行和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对重大行政执法违法问题负责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协调解决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书和执法证件;承办市人民政府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有关具体工作。 (三)行政复议科(朔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受理、审理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复议决定意见;负责受理、审查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侵权赔偿请求,承办有关行政赔偿事宜;受市人民政府领导委托出庭参加行政应诉;组织或参与有关重大行政案件的调查、审查工作;督促、检查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对县区、市直各部门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三、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编制为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另核定机关工勤人员全额事业编制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5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