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09〕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朔有关单位: 《朔州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予印发。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朔州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50号)精神,落实全国“质量和安全年”工作的各项部署及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动员大会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统领,以落实八项制度为保障,以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主线,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提高本质安全为重点,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为建设“两宜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把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与深入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无证或证照不全的要坚决关闭取缔;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搞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实行分类整治,淘汰落后产能,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组的成员单位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基础上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团市委、武警支队等有关部门组成。领导组负责组织制定全市“三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对全市各行业和各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按安全生产八项制度要求,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三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三项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办,负责全市“三项行动”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各行业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三项行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三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对全市各县区、各行业、各部门开展“三项行动”进行督查。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朔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朔政发〔2009〕3号)文件精神,与专项整治领导组结合起来,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本县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范围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全市各级、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电力等工矿企业; 2.道路交通、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和农机、水利等企事业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 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五、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时段 “三项行动”要贯穿于各级、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全市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2009年5月底以前)。 1.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和市政府有关通知要求,结合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第一二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细化本县区、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工作方案。 2.各级、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在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一二阶段各企业自查、县区政府排查登记三类生产经营单位并进行整治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 3.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6至9月)。 1.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整体部署,把各行业(领域)牵头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联动检查与“三项行动”的督促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同步协调,同步推进。 2.针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3.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4.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5.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6.各级、各部门要在二季度和9月份分别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一次综合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检查”安排部署,对本行政区域内“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下旬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综合督查,掌握了解全市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并于12月上旬将全市开展“三项行动”情况报市政府和省政府安委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三项行动”,层层落实责任,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组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牵头单位,加强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综合协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五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根据联合执法制度,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我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严格分类整治,不断提升安全水平;四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五是“三项行动”与落实安全生产八项制度相结合,通过落实八项制度推进“三项行动”与专项整治的开展,做到月月有行动,行动有成果。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协调执法行动,严格行政执法,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大事前责任追究力度,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和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行业管理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级、各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并定期发布。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每月底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六)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对“三项行动”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单位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朔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25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5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