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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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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政办发〔2009〕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朔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六月二日
  

朔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编办《关于成立朔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通知》(晋编办字〔2006〕152号),设置朔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正处级建制,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市直机关后勤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及有关行政事务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指导全市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三)负责编制、审报、实施市政府授权的市直机关房屋基本建设计划、规划、投资分配、基建项目。
  (四)负责管理市政府机关大院(含市
  政府家属院、多功能会议厅)、市政府办公大楼(除会议室、市领导办公室外)、静园、滨河小区、市政府周转房、机关职工活动中心等以及新建或政府授权管理的市直机关房地产的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五)负责市级领导公务用车、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公务用车。
  (六)负责市直机关机构调整、撤销后财产的收存、处理和房产的管理工作。
  (七)在市政府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局机关的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务、文秘、信息、保密、档案、机要通信、信访、督查和印章、办公用品管理等工作。负责人事劳资、财务管理工作。
  (二)基建维修与节能管理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新建及政府授权管理的市直机关房地产的维修、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政府机关大院(含市政府家属院)、市政府办公大楼(除会议室、市领导办公室)、静园、滨河小区、市政府周转房、职工活动中心等。
  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三)安全保卫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制订市政府机关大院、市政府办公大楼等管理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安保和消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人员编制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全额预算事业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科长领导职数3名。
  四、其他
  (一)市委行政服务中心保留3名编制和人员,负责市委机关大院(含市委家属院)、市委办公大楼的管理和安全保卫、市委食堂等工作,其余18名编制和人员划归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由市委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机关职工活动中心、静园同时划归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市委车队、市委招待所、宾馆成建制由市委办公厅划归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二)市政府办公厅行政科保留3名编制,负责政府领导办公室和楼内会议室的管理服务,其余23名编制和人员划归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市政府车队、市政府招待所、市政府基建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文印中心、市机关生活服务公司成建制由市政府办公厅划归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6月18日印发
(编辑: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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