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09〕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努力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发展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监管,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顺利贯彻实施,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山西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晋人社明电〔2009〕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全市各类企业、个体经营户。 检查重点: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的企业,特别是县区乡村小煤矿、小矿山、小砖厂、小作坊等行业和场所。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组织,各县区政府和市人事、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安监、煤炭、工会等部门配合,对企业劳动用工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 对企业检查的内容 1、 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采矿、卫生、安全生产许可及企业内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建立等情况; 2、 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是否通过合法的途径依法招用劳动者,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等。 3、 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最低工资标准等制度执行情况,女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的特殊保护情况,以及工资保证金制度和欠薪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4、 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 对县区有关部门监管工作的检查内容 1、 对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是否按要求对本县区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是否对本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了排查;是否对排查中发现的有非法违法用工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了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书面移送、提请政府实施停产整顿或关闭等措施;是否对有严重非法用工行为的企业名单进行了公示;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强了日常监管。 2、 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了劳动用工监管责任制,是否按要求建立了劳动保障“网格化、网络化”监管体制,并配足配强了劳动用工监管人员;是否建立本县区处置无故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是否落实了劳动保障监察日常用工监管的经费和设备。 3、 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劳动用工监管工作制度、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举报奖励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劳动用工专项督查制度、重大事故企业劳动用工监控等各项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三、专项行动的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由县区级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进行全面排查,市对县区进行督促检查、省对我市专项行动进行督查抽查。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安排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7月1日至7日)。 各县区要制定相应的检查工作方案,配齐工作人员,落实检查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做出安排部署。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在当前形势下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整顿氛围。 (二) 县区排查分类整治阶段(2009年7月8日至25日)。 各县区劳动保障等十一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本级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企业特别是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企业劳动用工情况逐一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分类整治,及时依法处理。对发现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 在此期间,市对各县区要进行督促检查,省对我市要进行督查抽查,检查和抽查采取多种形式随机进行,不打招呼,不影响当地的正常检查进度。 (三) 分析汇总总结上报阶段(2009年7月26日至31日)。 各县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分类处置的具体意见和措施。重点跟踪提请政府关闭的企业,移交政府相关部门建议停产整顿企业以及在执法检查阶段下达过限期整改指令书的企业。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按要求时间上报。 四、 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这次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决定成立全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组和专项行动检查组(另行发文)。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要成立专项行动工作机构,搞好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责成劳动保障部门认真牵头组织实施好这次专项行动。做好协调工作,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各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逐项认真抓好落实。 (二) 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方案,建立执法责任制,落实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严格检查程序,对于不认真组织专项行动的县区,及存在严重非法用工未能彻底取缔或停产整顿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县区检查组在检查工作中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 鼓励群众举报,完善监督机制。要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对举报人的保密工作。 (四) 严格纪律,廉洁执法。各县区专项行动检查领导组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廉政教育,严格廉政纪律。在检查活动中,执法人员绝不能以任何形式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和礼物等,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 搞好总结,及时上报。各县区要在2009年7月7日前将工作方案、领导组名单、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市领导组办公室;20日前将典型案例上报;28日前将书面总结、统计报表报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将对全市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并就有关情况向全市通报。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举报及联系电话:0349—12333,2166349(传真),2034717。 附件: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 二○○九年七月九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7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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