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09〕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九年八月六日
朔州市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我市地处山西地震带北部,地质构造复杂,有口泉断裂、六棱山山前断裂、恒山山前断裂三条断裂交汇于我市,历史上曾多次发生过五级以上地震,全市六个县市区均位于地震烈度七度区,被列为我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为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迅速、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提高政府处置地震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朔州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我市地震应急工作实际制定。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轻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不断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强化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对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处置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4.资源整合,协同应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预案》中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要充分依靠和发挥军队、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突发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充分发挥行业救援队伍在处置地震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地震科学技术研究,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减少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综合素质。 6.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防震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地震应急管理,使地震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处置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 二、地震灾害事件分级与事权划分 (一)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根据地震强度、灾害损失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地震灾害事件一般分为四级,作为地震应急分级负责和事权划分的依据: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7级以上地震,或造成300人以上死亡,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6.5-6.9级地震,或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6.0-6.4级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发生5-5.9级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下死亡,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 (二)地震灾害事件事权划分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重大地震灾害由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较大地震灾害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灾区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由县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市抗震防灾指挥部指导灾区县级政府做好应急工作,并视情召开会议,通报震情、灾情,部署对口应急救援事项。 5级以下的有感地震事件或地震谣传,由所在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影响程度负责有关应急事宜;上级人民政府和地震等有关部门,视情给予必要的应急支持。 毗邻地区发生地震,原则上按照本预案规定的事权划分执行,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各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的启动原则应当按照《预案》规定的事权划分,在上级人民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时,震区下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随之启动。若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地震灾害事件事权划分承担应急处置有困难的,在做好地震应急前期处置的同时,可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实施应急指挥。 各类地震灾害事件的现场应急工作一般采取属地为主,并接受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的原则,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担任,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员协助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 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经费保障由相应事权级别的政府财政负责。 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的地震应急,需军队参加的,可通过当地军事机关提出,并按程序办理。遇有紧急灾情、险情,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可直接向当地驻军部队提出救助请求,驻军部队应按规定立即实行救助,并向上级报告。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朔州市抗震防灾指挥部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自动转为朔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如指挥部成员因特殊原因不在岗,由在岗主要负责人替代,承担相应的职责与工作。 1指挥部主要成员: 总指挥:市长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人; 副总指挥: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市长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人; 成员:市抗震防灾指挥部全体成员。 2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确定震后应急及应急工作规模;部署对灾区的紧急援助;派出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的人员、地震紧急救援队;协调驻市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调配救灾物资和设备;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紧急应急措施;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等情况。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与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地震局局长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包括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并督促落实;汇总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工作;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起草指挥部文电,管理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工作分组职责 指挥部设十三个应急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1.人员抢救组(召集单位:朔州军分区) 组成部门:朔州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地震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 部门职责:朔州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市部队和市内预备役民兵赶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市武警支队负责调动所属部队对重灾区或重要场所人员实施抢救或特种抢险。市公安局负责调动公安消防队伍实施重点部位抢险救灾。市安监局负责调动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化救护队实施抢险救灾。市煤炭局负责调动矿山救护队组织煤矿企业的抢险救灾。市地震局负责派出相关专家协助各类救援队实施现场救援。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共同负责管理与调配志愿者队伍。 2.医疗防疫组(召集单位:市卫生局) 组成部门: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经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 部门职责:市卫生局负责设立救护场所,组织医疗救治,转送安置伤员;组织开展灾区的消毒防疫,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向灾民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经委负责组织震后药品、医疗器械和调拨,协调有关部门保障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并组织生产救灾急需物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救灾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加伤员救治。市民政局会同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组织遇难人员尸体处置。市农业局负责控制灾区动物疫情。 3.交通运输组(召集单位:市交通局) 组成部门: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朔州公路分局、朔州高速公路公司、朔州车务段。 部门职责:市交通局、朔州车务段负责组织和协调抢修被毁坏的公路、铁路和有关设施,紧急调拨运输器材,开通便捷通道,优先保证抢修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市公安局及其交警支队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交通秩序;朔州公路分局、朔州高速公路公司协同市交通局负责组织道路抢修、维护,统一调集、征用救灾车辆,保障公路畅通;朔州车务段负责组织铁路抢排险,保障铁路运输畅通。 4.通信保障组(召集单位:市经委) 组成部门:市经委、市广播电视局、联通朔州分公司、移动朔州分公司、电信朔州分公司。 部门职责:市经委负责组织协调联通朔州分公司、移动朔州分公司和电信朔州分公司统一调集、征用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尽快恢复通信设施,保障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通讯和信息畅通;开通地震现场应急移动通信网和集群电话,保障现场指挥部与现场工作队、救援队、医疗队等救灾队伍间的通讯畅通。市广播电视局组织抢修广播电视设施,迅速恢复并保障正常运行,及时传播救灾信息。 5.物资供应组(召集单位:市发改委) 组成部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质监局、市石油分公司。 部门职责:市发改委负责地震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应急物资生产、调拨和储备的综合管理;市经委、卫生局负责组织调拨药品、医疗器械、灾后组织生产救灾急需物品;市民政局负责调拨灾区简易安置物品;市商务局负责储备、调拨生活必需品和方便食品;市粮食局负责解决与调运救灾粮食;市质监局负责救灾物品的质量监管;市石油分公司负责调拨、供应救灾专用燃油。 6.灾民安置组(召集单位:市民政局) 组成部门:市民政局、人保财险朔州市分公司、人寿保险朔州市分公司。 部门职责:市民政局负责灾民的转移、安置、救济,组织开展救灾募捐,接收、发放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物资;人保财险朔州市分公司、人寿保险朔州市分公司负责灾后理赔。 7.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组(召集单位:市建设局) 组成部门: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供电分公司、富华燃气公司。 部门职责:市建设局负责组织供水、排水、热力、路政照明等市政设施的抢险、排险,参与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抢、排险;市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电力系统的抢、排险,并确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用电;富华燃气公司负责天燃气设施的抢、排险。 8.次生灾害工程抢险组(召集单位:市安监局) 组成部门:市安监局、市煤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部门职责: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次生灾害的抢、排险;市煤管局负责组织矿山抢险救灾;市公安局及其消防、交警支队负责组织火灾扑灭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灾和组织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的抢险救灾;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市环保局负责紧急处置饮用水源和环境污染危害;市质监局负责对灾区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和组织抢修。 9.治安保卫组(召集单位:市公安局) 组成部门: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人行朔州支行、市银监局。 部门职责: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制订预防和打击震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方案;市武警支队负责首脑机关、金融、仓储、救灾物品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各金融单位要协助做好警戒。 10.震情监测组(召集单位:市地震局) 组成部门:市地震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 部门职责:市地震局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趋势判定、灾情速报和通报,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保障,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地震预警和地震应急规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区震害调查、损失评估,组织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市内发生4级以上地震时负责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协助震区人民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队伍进行灾情宏观判断和综合分析,提出灾情演变趋势和相关对策;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监测、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市气象局负责震区灾害天气的预测预报;市环保局负责对灾区次生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和处置指导。 11.财务管理组(召集单位:市财政局) 组成部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部门职责:市财政局负责筹集、管理救灾资金,建立健全抗震救灾物资储备补贴制度,做好政府间捐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市审计局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 12.涉外工作组:(召集单位:市外事办) 组成部门:市外事办 主要职责:市外事办负责疏散安置国外来访人员,协调国外媒体新闻采访及科学考察等人员的接待与安置,协助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 13.宣传教育组(召集单位:市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朔州日报社、市地震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文物局)。 部门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协调新闻部门,统一宣传口径,会同地震等有关部门拟定应急宣传资料;市广电局、朔州日报社负责派出应急采访记者,及时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发布地震信息和指挥部公告;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和宣传教育;市文化局(文物局)负责重大文化活动和文化场所以及本辖区内重点文物的抢救和保护等地震应急。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地震信息的监测与报告 市地震局负责全市地震观测信息的接收、质量监控、分析处理、震情跟踪及上报。各县区地震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 为建立健全包括本地区地震监测、地理信息、灾害种类和救援资源等内容的地震应急数据库,有关单位应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地震应急数据库建设,不断完善地震应急信息平台的建设。 在重大政治、文化社会活动期间,市地震局进入应急戒备状态,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二)地震预报发布及预防行动 如省人民政府已发布我市地震短期预报后,在发现明显临震异常的紧急情况下,市、县区人民政府可在本辖区内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地震部门汇报。撤消地震预报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三)地震预警发布及紧急处置措施 当省政府宣布我市进入临震应急期或市政府发布我市48小时内临震预报,即进入临震应急预警阶段。 根据地震灾害预测严重程度,确定四级预警级别。“7级以上地震”为Ⅰ级,“6.5——6.9级地震”为Ⅱ级,“6.0——6.4级地震”为Ⅲ级,“5.0——5.9级地震”为Ⅳ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向预报区社会发布。根据地震预警级别,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预警发布后,市抗震防灾指挥部召开防震减灾工作会议,部署应急准备,调集救援物资;各种救援、抢修抢险、医疗检疫、地震现场队伍等进入戒备状态。地震部门进入紧急状态,密切监视地震动态,及时收集宏观异常情况,提出分析意见,并随时报告震情变化。预报县(区)人民政府视情组织预报区内人员撤离疏散,并对生命线工程和地震次生灾害源等采取紧急排查、处置措施。预警期间,各级防震减灾领导机构应对辖区应急准备工作进行督导。 (四)预报区震情速报 进入临震预警阶段后,当地政府和地震部门应向社会公布震情速报电话。地震预报区任何单位和个人获悉地震异常信息后,都应及时向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或地震部门报告。地震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异常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报告。 五、应急处置 (一)总体应急 总体应急分先期处置、基本应急、扩大应急和应急结束四个环节。 1.先期处置 1.1灾区人民政府处置措施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县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主要包括: (1)对地震灾害的影响范围、灾害程度、灾害特点进行快速收集和评估,迅速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并对灾情实行动态监测、核实与上报; (2)立即实施紧急疏散与救援,组织自救与互救; (3)对易产生重大次生灾害的部位应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管制措施,并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 (4)调配辖区应急资源。 1.2 部门处置措施 较大、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直各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收集、汇总灾情,并按规定迅速报告市抗震防灾指挥部办公室;快速做好应急抢险人员和物资等项准备,对本行业重点部位进行紧急排查,如遇特殊险情应立即处置。 2.基本应急 2.1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行动方案 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防灾指挥部视震情、灾情设立以主管副市长为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为副指挥长的抗震救灾指挥部,实施宏观指导和对口支援。 (1)市地震局迅速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政府应急办报告震情,市政府应急办立即向书记、市长报告上述情况; (2)震后1小时召开市抗震防灾指挥部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根据灾情,确定赴灾区救灾的部门及任务; (3)震区县区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县区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在震后90分钟向市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 (4)市地震局会同民政、建设、保险等部门派出考察组配合省地震局进行烈度考察和震害评估,并将灾情及时报市政府; (5)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通报,做好宣传稳定工作; (6)向省政府报告救灾工作。 2.2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行动方案 市人民政府接到市地震局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震情、灾情报告后,迅速做出启动预案的决定,市抗震防灾指挥部自动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各成员、各组长采取如下行动: 2.1.1指挥部应急行动方案 (1)地震发生后,市地震局要在30分钟内将发震地点、时间、震级等基本参数报市委、市政府应急办; (2)受灾县区人民政府要在60分钟内向市政府值班室简要报告受灾情况;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应急工作组的召集单位要迅速组织了解本系统灾情,灾情严重、通讯中断时,可派人直接报告; (4)震后半小时,市地震局携带移动装备前往极震区实地考察灾情,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 (5)市政府应急办接到市地震局和各县区、各部门震情及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和常务副总指挥汇报; (6)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震后一小时召开指挥部全体人员紧急会议,主要议题是: ①市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 ②酌定并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15天); ③设立地震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现场抗震救灾工作; ④协调军分区、武警支队各驻朔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挥调度各行业、专业救灾队伍开展重点部门抢险; ⑤组织调度救灾物资设备和救援人员。组织非灾区对灾区的紧急支援,指挥部成员按各自职责开展抗震救灾指挥; ⑥研究确定派出医疗救护队伍、运输队伍、公安交警队伍、通讯保障队伍; ⑦视灾情决定对交通干线实施特别管制措施; ⑧代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争取省政府和国家援助; ⑨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通报。代市政府安排相关慰问事宜。 2.2.2人员抢救行动方案 由人员抢救组负责,组成抢险队、通讯队、后勤供应、现场指挥等组织,实施如下抢险救灾措施: (1)接到判定震中位置后,通知救灾队伍,下达救灾任务;确定行动路线、通讯联络方案;确定指挥联络摩托车、不同吨位的吊车、铲车、运输车辆、燃油、人员并保证抢险人员的生活供应品,赶赴灾区。 (2)全市驻军、抢险队伍的组织和指挥,由军分区统一安排。驻军抢险队伍所需车辆和一般抢险工具,由驻军自行解决。大型装备由建设局承担。铁路承担的抗震救灾运输任务,由市指挥部下达,朔州车务段负责安排。 2.2.3应急通信保障方案 通讯保障组立即启动通讯保障应急预案,负责落实以下措施: (1)海事卫星通讯与专用无线网通讯 如地震时指挥部有线通讯中断,要立即起用海事卫星通讯设施;联通朔州分公司、移动朔州分公司和电信朔州分公司利用各自通信网络,共同保证指挥畅通。 (2)指挥部短波电台通讯 如地震时指挥系统有线、无线通信系统遭到破坏,由联通朔州分公司和朔州军分区负责在指挥部驻地架设临时电台或移动通讯车,保证指挥部与省及全市以及邻近市政府的通信畅通。 (3)指挥部超短波电台通信 指挥部成员之间以及指挥部与震区间的直接通讯,由联通朔州分公司负责,必要时,联通朔州分公司应在指挥部驻地和极震区各架设一个基地台。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与其派往震区的救灾队伍之间的移动通讯,原则上由本单位、本系统的专业通讯网负责。无委办统一将各单位电台编组,规定呼号,明确震时联系频率,以防相互干扰。 (4)指挥部电话专线 在朔州市市话网丧失功能的情况下,由联通朔州分公司和部队负责,立即架设指挥部与各重点单位或成员之间的临时电话专线。 (5)地震监测系统通讯 以市地震局为中心,用电台或对讲机与省地震局、各县区地震局和地震观测点直接联系,同时,给极震区设对讲机一台。市地震局、市指挥部随时保持联系,没有指挥命令不得关机。 (6)组织开展线路抢修工作。 2.2.4交通运输应急方案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由交通运输组迅速调集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及各运输公司等社会车辆,编组分队,并进行统一指挥、调配安排。 (1)编制朔州受灾或外县受灾车辆调配行动路线图; (2)绘制抢险行动主干线路图和迂回线路图; (3)查明受灾地点,通知各分队到指定地点接受任务; (4)编队车辆要配备司助人员,统一制作标志,确定向导; (5)查明全市桥梁分布、承载吨位,制定临时加固维修措施,准备桥梁受破坏时临时通行或抢修所需木材、钢板、吊车等架桥设备。 (6)设立交通指挥组,配备摩托车辆,负责交通指挥,快速疏通车辆; (7)做好救灾物资调运、空运、伤病员外运,市内物资、伤病员短途转运任务分配及组织调度工作; (8)公路分局负责组织对损坏公路、桥梁、涵洞和滑坡地段进行抢修,一般地段由沿途所辖县、乡、村组织民工抢修; (9)铁路车务段首先对线道进行细致调查和测试检查,迅速呈报上级,实施震时应急调度计划。 2.2.5医疗救护应急行动方案 由医疗救护组负责,市直各医院、急救中心组成医疗抢救队,设立现场医疗抢救站;其他6个县区组成6个抢救队,配备救护车辆,随时听候调动。 (1)各医院救护队配齐各种药品、器械、交通工具、震区手术帐蓬、手术床、担架、照明电源等,做好野营卫生防病的准备工作,整装待命。 (2)震后的抢救工作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重伤,后轻伤的原则,实行现场医疗和转移后送相结合,分为现场抢救、早期救治包扎后送和专科治疗三个过程。 ①现场抢救工作 第一、地震发生后,各医疗队紧急出动。在医疗队伍未到之前,发挥居民防震小组、社区、乡、村卫生院(所)和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的作用,开展自救互救。 第二、现场抢救工作由卫生人员、挖掘人员和运送人员相结合进行。任务是将被压埋的伤员从废墟中挖掘出来,进行包扎、止血、固定等初步急救措施,并迅速送往震区医疗站。要以灾情伤亡多的地段为重点,领导分片包干,并根据情况及时调配力量。 ②早期救治 抢救医疗站的任务是对现场送来的伤员进行验伤分类、纠正包扎和固定,进行卫生整治、清创、手术、止血、抗休克、抗感染以及对生命危急伤员实施急救手术等早期救治工作和迅速组织运送伤员,除传染病不送后方专科医院外,要组织救护车、飞机等交通工具转送伤员,并对转送的伤员进行途中护理。 ③伤员后送 第一、伤员后送工作由医疗防疫组和交通运输组共同承担。 第二、由一个医疗抢救组专门负责伤员的外送后送工作。 第三、做好运送途中的救治工作。 ④专科治疗 专科治疗的工作任务是接受经现场抢救和早期简单治疗的伤员,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分科治疗和善后处理工作。 (3)震后卫生防疫工作 ①对生活用水进行化验,并采取必要的净化处理; ②对食品进行卫生监督,挖出的食品要先检验后食用; ③用飞机和专用车辆喷洒消毒、人工消毒、个人发药物等多种手段强化防疫消毒; ④做好尸体挖掘、搬运、掩埋过程中的卫生防疫工作; ⑤对已发现传染病地区的人员进行消毒、隔离、治疗,尽快控制疫情。 (4)震后救护药品、器械的供应。 ①各大医院都要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②由交通运输组安排药品运送,后勤供应组配合负责药品的调节供应及收发、登记、分配、保管工作; ③民政部门、市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国内通过红十字会的紧急救助。 2.2.6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抢险救灾行动方案 由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组、次生灾害工程抢险组共同承担该任务,水利、石油、消防、防疫及有关工、矿企业配合,使次生灾害源得以控制。 (1)供水、供电部门按照地震应急抢修计划,各专业抢修队震后立即进入各自岗位和所管辖区段,尽快查明和报告设施破坏情况,按分工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设施。 (2)在自来水供水暂时中断的情况下,紧急调动车辆送水并充分利用现有自备井临时解决群众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 (3)发生次生灾害的地方,应采取紧急措施,开展自救。 ①水库抢修:指派专人进行监视,对发生灾害进行抢险,对即将发生并无法拯救的危险性情况发出警报,通知下游居民撤离; ②对山崩、滑坡、泥石流、道路阻塞等次生灾害,立即调动推土机开通道路或选取迂回线路,为支援队伍开通道路; ③火灾防救: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全市消防车辆,确定消防分队和行动路线图;明确灭火水源解决途径;制定消防通讯联系方案;制定灭火措施。按照首先保护重点,以抢救人民生命为主、同时积极抢救财产的原则,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火势发展,尽量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2.2.7物资、资金供应应急方案 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物资供应组、财务管理组、灾民安置组和涉外工作组共同负责实施。 (1)物资、资金供应方案 ①震前按要求备足应急救灾物资、资金; ②查明灾害地点,及时将救灾物资运到灾区; ③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审计、卫生、交通等部门参加,组织接收国内外援助物资和救灾款,组织专门人员对救灾物资进行接收、登记、运送、发放; ④分发物资的原则:要优先照顾老弱病残和儿童。 (2)震后生活方案 ①做好通往灾区道路的探查工作,并积极组织车辆,开通道路,运送熟食、饼干、咸菜、矿泉水等食品供应灾区; ②请示上级组织部队空运、空投食品、生活用品、防寒、防雨物资等; ③采用供给制办法给灾民分发食、宿生活用品; ④调动供水车送水,设立临时供水点(站); ⑤做好灾民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的规划工作,指导防震蓬的搭设及临时房屋组建,并首先考虑老人和儿童的生活住宿,使灾民各有所宿; ⑥建立临时供应食堂,保障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 ⑦滞留灾区的外宾、外商和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排;外国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安置。 2.2.8治安保卫应急方案 由治安保卫组负责,以市公安局为主,武警部队、各县区公安局参加,设一室、四队、四组。一室:治安保卫办公室;四队:治安队、巡警队、消防队、交警队;四组:保卫组、安全检查组、通讯联络组、机关安全保卫组。各县区也要组织相应的机构整装待命,实施如下行动: (1)利用现有通讯对讲机、电台设备,保障市公安局与各县区公安局及下属单位的联系; (2)分片包干,划分责任区段,组织昼夜巡逻; (3)派出专人对受灾区银行、弹药库、变电站、调度室、档案室等重要场所实施监控; (4)抢修并保护好国家重要文物、财物、档案和贵重物品; (5)做好首脑机关和重要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6)加强对有毒、有害、污染、腐蚀性、放射性物品的安全保卫措施; (7)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通救灾车辆,限制非救灾车辆通行; (8)制定治安交通管理通告,维持交通秩序,打击盗窃、哄抢等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控制人员外流。 2.2.9震情监视预报工作方案 由震情监测组负责,下设震情监视、震害调查、震情分析预报、后勤供应等4个组,地震发生后立即进入各自工作岗位。 (1)震情值班室立即与省地震局值班室联系,取得地震参数,在震后30分钟内报告分管副市长; (2)召开地震局全体人员会议,宣布行动方案,并向指挥部报告; (3)迅速开通各县区地震局电台、电话,初步了解各地破坏性情况和宏观震中位置,并宣布加强震情监视预报命令; (4)地震局震害调查组迅速赶赴现场进行震害调查、烈度鉴定、宏观异常收集落实工作; (5)召集震情会商会,进行分析研究,初步提出震情发展趋势意见和应采取的业务技术对策; (6)要求各县区地震局每日提供前兆资料,市地震局同省局研究后,提出判断意见报告指挥部。 2.2.10灾害评估应急方案 (1)灾害评估队伍由市地震局负责组织,由地震局、建设局、民政局、保险公司以及有关企业负责这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灾害评估队伍由省地震局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 (3)评估队携带本行政区划图、专用表格、有关统计资料、计算用具、专用记录本、通讯装备,并由交通运输组按3人一组配备车辆; (4)评估队伍在震后3小时内出发,开始工作; (5)评估工作按国家地震局《震害调查及地震损失评定工作指南》的要求进行; (6)必要时,指挥部与临近机场联系,出动飞机进行航空快速评估; (7)每日21时前,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当天震害考察情况。 2.2.11宣传报道工作方案 由宣传教育组负责,落实以下工作方案: (1)宣传工作 ①震后及时召开宣传新闻部门有关人员会议,明确宣传纪律,安排部署宣传工作; ②有关震情、灾情取得指挥部同意后向社会报道; ③及时报道救灾中的人道主义精神和抢险救灾的感人事迹; ④正面引导群众抗震救灾,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⑤发挥县、乡、村(街道)三级宣传网的作用,以交通法规、防火防毒和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开展宣传。 (2)防止和平息地震谣; 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文件、会议、短信等有效途径,有针对性地进行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增强群众识别和消除地震谣言的能力; ②及时掌握较准确的震情信息,进行科学而有说服力的辟谣工作; ③注意社会动态的调查研究和收集汇报,防止、消除地震谣言。 3.扩大应急 包括基本应急的调整和后续应急。 (1)进一步核实灾情,调整救援行动; (2)调拨救援物资,酌情向国内外提出紧急救助呼吁; (3)转移和安置灾民; (4)处置伤亡人员和灾区卫生防疫; (5)接收、安排国内外救援物资; (6)协调国内外救援、考察、新闻采访等人员赴灾区有关事宜; (7)向灾区发慰问电。 4.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 (1)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2)地震引发的地震灾害基本消除; (3)经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大震可能; (4)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 根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灾区应急进展,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适时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 (二)灾情信息报送和处理 1.市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发生的时间、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情况、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地震部门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情信息,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在震后2小时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省地震局报告;要与震区有关部门和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与省地震局报告与传递。 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所在地政府要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抄送地震部门;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市民政、公安、安监、交通、铁路、水务、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 3.通信 及时开通地震应急通信线路,利用公共网络、通讯卫星等,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信息。灾区通信管理部门派出移动应急通信车,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六、后期处置 (一)灾民的安置与抚恤 1.妥善安置、救治伤残人员。 2.妥善安置震亡人员,做好震后防疫工作。 3.调动供水车,设立临时供水点站。 4.组织搭建防震棚,安置因震而无房或危房的灾民,使无家可归人员有栖身之所。 5.完善灾民粮食供应、临时食堂和食品专供点管理,保证灾民基本生存需要。 6.协调社会力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调用物资的清理与补偿 1.对在地震应急期征用的场地(所)、物资、器械、装备等,参加应急工作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清理、修复、归还,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和补偿。 2.应急期间的生活必需品、医药品、救援器材等的消耗费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相应事权级别的政府财政负责。 (三)社会救助 1.整理国内外的救助财物,制定发放方案,及时发放。 2.协调保险公司,及时进行保险理赔。 3.制定重建方案、测算和募集重建资金。 (四)总结和奖惩 1.总结经验教训。 2.表彰应急抢险有功人员。 3.对预案实施不力者开展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 4.对造成人为重大损失的按司法程序依法予以处置。 5.依据地震应急工作及时修订预案。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信息保障 1.建立灾情上报机制,鼓励公民及社会组织发现灾害隐患和重灾情况等异常,并及时上报本级政府或所在地的地震部门。对抗震救灾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要依法予以奖励。上报电话:2022239(市政府办公厅)、2163399(市地震局)。 2.建立指挥部调用通信器材的便捷程序。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启动后,通讯部门负责调用3部卫星电话、3辆通信车、40部手机等应急通信器材,确保信息畅通。 (二)应急队伍及装备保障 1.指挥部成员保障:接到地震或启动本《预案》通知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根据指挥部的通知,立即赶赴指定地点就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要求就位的,要有人替代;指挥部地点:①市政府办公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②市地震局(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③朔州军分区(抢险救灾组办公室),必须保障指挥部信息畅通。 2.指挥部成员单位保障:本《预案》启动的同时,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立即启动本部门预案,在各应急工作组召集单位的统一协调下,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负责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和抢险救灾工作。 3.震后初期主要应急工作组人员基数 (1)人员抢险组(军分区协调):组织军队、预备役、武警部队救灾抢险人员800人; (2)医疗防疫组(卫生局协调):组织医疗急救、卫生防疫人员600人; (3)次生灾害工程抢险组(市安监局协调):组织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煤管局、市消防支队、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及各工矿企业抢险救灾人员600人; (4)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组(建设局负责协调):组织供水、排水、燃气、供热、供电、水利、路政等抢险人员500人; (5)治安保卫组(公安局协调):组织公安(包括交警、武警)抢险救灾人员500人。 (三)物资保障 物资保障由物资供应组、交通运输组和灾民安置组、医疗防疫组共同负责,实施保障措施: 1.医疗部门负责救治落实500人的急救器材、药品和床位。钢材、木材、水泥等物资供应部门或单位,应在流通中储备相应物资; 2.建立调用火车、汽车运输机制,震后初期能紧急调用300辆汽车,交通运输组运往灾区现场; 3.民政部门负责储备和调拨3万人的衣、被、帐篷等; 4.粮食局保证2万人3天的粮食等生活简易用品,商务局负责紧急调配1万人3天的方便食品和灾后生活用品,石油公司应储备20000公升救灾燃油。 (四)资金保障 1.要保证先期的物资和器材储备资金投入,预备必要的补偿资金; 2.要拟订抢险救灾过程的资金调配计划,保证抢险救灾时有足够的资金可供调配; 3.要会同保险公司等部门做好后期的理赔、补偿工作; 4.要储备和保证后期足够的灾民安置费用。 (五)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1.各社区、村镇要规划出可供受灾群众疏散的路线和不同级别的临时避难场所,并有明确的标志。 2.各县区应建立健全避难场所的生活必备设施,街道、社区应规划有供水点、物品发放站等。 (六)技术保障 1.地震应急各行业专家队伍作为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服务于应急指挥和决策;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2.建立并完善各县区政府和市属各部门、单位及驻朔单位多种通信渠道,市抗震防灾指挥部要采用手机网或微机联网等形式保障通信畅通,市抗震防灾指挥部办公室要设立值班室并负责收集各种通信资料。 3.地震应急相关技术资料的建立与完善由市地震局负责,包括市抗震防灾指挥部应急数据库的建立与维护。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审批、更新的有关规定 1.市抗震防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报市抗震防灾指挥部办公室批准; 2.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报市抗震防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大型厂矿、企业及生命线工程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制定、修订各自的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所属市或县区抗震防灾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审批、备案; 4.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急预案要不定期进行演练,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 5.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所管辖的部门、单位及下一级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应急预案的编制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 1.对于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制定、修订应急预案,且预案可行、科学,管理好,并注重演练的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单位要给予表彰。 2.对于不重视、不认真演练的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一把手责任。 (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及时发布地震应急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市抗震防灾指挥部要有计划地组织有关方面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市抗震防灾指挥部组织成员部门、行业、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演练计划,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四)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适用于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或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的总应急。本预案由市抗震防灾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五)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年印发的《朔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朔政办发〔2006〕34号)同时废止。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8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