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09〕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迎接建市20周年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四日
迎接建市20周年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了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颁布的《城市容貌标准》,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创优城市管理,以崭新的城市面貌迎接我市建市二十周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省级宜居城市和文明和谐城市为目标,以创建整洁、优雅、安全有序、人民满意的市容市貌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和“落实制度、属地管理、门前三包”的原则,以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临街建筑物立面清理和交通秩序整顿为重点,对市区环境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以崭新的面貌迎接我市建市二十周年。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容市貌集中整治指挥部: 总指挥:雷建国(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总指挥: 梁敬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王加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志福(市政府副秘书长) 兰成国(市建设局局长) 葛海峰(市规划局局长) 孙学敬(市园林局局长) 于剑云(市工商局局长) 郭 强(朔城区政府副区长) 王 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 成员: 孙录山(市建设局副局长) 王尧邦(市建设局副局长) 白世平(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明德(市房管局局长) 杨一武(市规划局副局长) 薄贵堂(市工商局总会计师) 王 勇(市园林局副局长) 齐凤翔(朔州日报社社长) 郭善彬(市广电局局长、电视台台长) 苏 斌(市广电局调研员、电台台长) 郭明义(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赵理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 刘志秀(朔城区建设局局长) 王大海(朔城区市容市貌局局长) 汤永军(开发区建设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日常综合协调、督查指导和检查评比。办公室主任由王志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兰成国、葛海峰、于剑云、郭强、郭明义兼任。 三、工作重点及职责分工 (一)、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1.凡在市区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落实朔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负责“门前三包”界内的环境卫生、硬化美化、市容秩序的管理;重点地段、重点场所和重点单位要实行全天专人保洁。 2.单位和个人按照环卫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清倒垃圾、污水,禁止随时随意随地倾倒。所有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随产随清,及时清运到垃圾处理场。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搬迁损坏环卫设施。属于“门前三包”范围内的卫生设施、花草树木等公共设施、绿化设施,要设专人看管,定期清扫喷刷、维护。门前的下水道口要经常清洁、畅通、保持设备完好。 4.营业用门店必须坐店经营,整洁雅观,不得乱写、乱画、乱搭、乱挂、乱建。 (市建设局、朔城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按管理范围分别牵头组织责任单位、团体、个体工商户实施。) (二)建筑物立面整治 1.对残、脏建筑物由各单位进行维修、清洗,清洗粉饰方式应根据建(构)筑物外立面墙体材质情况决定,通过清洗方式即可达到要求的,应首选清洗方式。 2.清洗粉饰原则上应保持建(构)筑物的原色调。确需改变建(构)筑物色调的,应经规划部门批准。 3.清洗粉饰的色彩要与整体环境相协调。注重整体效果,充分考虑周围环境因素,色彩要与大街及周边建筑物的功能相一致。 4.清洗粉饰工作要与建筑物外立面整治有机结合。要将门脸的修葺、护拦的拆改、空调的规范、楼顶的平改坡结合进行。 5.破损脱落的墙壁要修补整齐,墙壁颜色原则上以原色为主。 (市规划局牵头组织,市建设局、朔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工商局按管理职责配合,相关单位、团体、个体工商户具体实施) (三)环境卫生清理 1.抓好城中村、城边村、小街小巷、居民小区等的环境卫生工作。市区内所有城中村要成立环卫清扫队,建垃圾收集站点,负责村内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存、清运,保持环境卫生清洁美观。加大对旧小区的改造力度,完善小区配套设施建设,搞好小区内部的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工作。 2.各种摊点的经营者,必须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容器,负责保持摊位周围清洁卫生,废弃物按时倒在指定的垃圾站内。 3.严禁单位和个人在露天场所和垃圾箱、果皮箱内焚烧废弃物,严禁随地吐痰、大小便、沿街丢废弃物。 4.配套完善市政公用设施,严禁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集贸市场。不得利用市政公用设施以及人行道摆摊设点,不得将污物、污水倒入树坑和绿地。 5.在主要街道和街头公园建设公共厕所,并加强公厕卫生管理,有专职的保洁人员和保洁制度,设置公厕图形符号和设施标志。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单位、商场的内部公厕,要向市民免费开放。 (市建设局、朔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管理范围牵头实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实施) (四)城市容貌整治 1.新建、扩建、改建的一切建筑物应讲究建筑艺术,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色调和谐清新,其造型、装饰应与环境协调。城市主干道两侧建筑物的色彩涂改、刷新,须经市规划局批准后实施。有碍市容观瞻的,由市规划监察大队责令限期纠正。(市规划局牵头实施) 2.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单位的实体围墙要全部拆除,选用绿篱、花坛、草坪作为分界。 3.实施城市夜景亮化,将户外广告、店招牌匾、橱窗的亮化纳入全市夜景亮化建设和管理体系,实行规范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城市夜景亮化美化档次和水平。 4.对市区范围内的小广告进行彻底清除。公安部门配合城建系统严厉打击乱喷小广告等行为。同时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集中侦破一批案件,公开严肃处理。 (3—5项由市建设局、朔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规划局、公安局、园林局配合) 5.集中整治城市道路架空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网,凡属新建或改建的城市道路,线网要全部入地,未进行改造的城市道路架空线网要进行清理整治,城市新建道路一律不准架设任何空中线网。(国电、地电、三家通信公司、广播电视局各自清理整治) (由市建设局、朔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 (五)固定门店经营秩序整治 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规格”的要求,以整顿市区固定门店广告牌匾、企业名称和店外经营为重点,集中整治市区内各类门店的经营秩序。(由市工商局牵头实施) (六)交通秩序整治 1.城市主次干道路面标线、交通标识要清楚醒目,新修和改造道路要及时划线、设立标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 2.经营摊点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巷规范,总量控制,设置规范,摆放有序,不脏不乱”的要求严格管理,取缔、规范城市主干道路区域范围内的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和流动摊点。(市建设局、朔城区市容局、开发区管委会、市工商局按管理责任区划分牵头实施) 3.要统一规划在指定位置设置停车场,杜绝车辆乱停乱放。禁止在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各种机动车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 4.城市道路不许任意挖掘。修埋地下管线跨越主次干道的均应顶管施工,确因生产、建设、抢险等特殊情况,必须挖掘道路时,应附申请表、简易平面图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阻断城市交通通行需经交警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5.市规划局要尽快组织拆除影响交通的违法建筑,清理影响交通、市容的沿街违法建筑。 6.大力清理整顿路边非法洗车点,查处车辆抛洒滴漏、车容不整等违章情况。(市建设局、朔城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按管理范围负责整顿) 7.规范完善城市公交站点设施、站牌和首末车发车和车距时间,严禁随意串线、变线。 8.公交车辆在规定部位设置符合要求的行驶线路标志,所使用的牌照齐全,号码清晰,车辆清洁卫生、设施完好,准点运行,不甩客越站。 9.整顿规范城市出租客运市场。查扣取缔未取得“三证”而从事出租客运的车辆。 10.规范设置以出租客运公交为载体的广告。以出租公交汽车为载体设置广告的,必须经客运管理部门同意,在规定位置设置,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及灯光、号牌、标志牌。 (7—10项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实施) (七)市政公用设施整治 1.加大道路维修投入,对破损的城市主干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沿石、小街小巷进行全面维修、铺装,确保市区道路畅通,完好率达到98%以上。 2.市内主次干道上的变压器、十字路口的大电杆、有关单位的交换箱,应按规划统一整治,各类检查井由各自产权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修后标识各自产权单位名称。 3.任何单位均不得圈占市政设施、公用设施的检查井,进水井等附属设施。 4.城市公用设施自然损坏,市政养护维修单位、产权单位应及时修复。属各职能部门管辖的设施,城建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时修复,逾期不修复者予以处罚。 5.整顿规范路灯杆上悬挂的各类广告、电线、物品等。 6.清洗油刷市区内所有路灯和路灯杆,保持所有路灯清洁如新。 (市建设局、朔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管理范围分别牵头实施) (八)城市园林绿化整治 1.对市区内树木、绿篱、花草进行普遍补植补种、修剪,特别是主要街道要全部完成景观花卉的栽植。 2.加强对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防和防治工作。 3.加强园林植物和设施的日常管护,确保园林植物及设施的完好:一是及时进行土壤灌溉、叶面喷水喷雾等抗旱措施。二及时疏松表层土壤,消除土壤板结铲锄杂草,促进园林植物正常生长。三是及时追施肥料,使各种植物枝繁叶茂、花繁似锦,达到最好的景观效果。四是及时清理公园、广场、公共绿地、道路绿地内的纸屑、杂物、塑料袋等,保持园林绿地内的干净整洁。五是加大管护力度,防治人为损害。各管护单位的管护人员要延长看护时间,进行动态巡查。六是要对绿化植物进行及时清洗除尘。 (市园林局、朔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管理范围组织实施) (九)建筑施工环境和违法建筑物、临时构筑物整治 1.统一施工现场围档。施工现场全部采用围墙或者广告牌封闭围挡,市区内围墙不低于2.5米,市区外围墙不低于1.8米,墙体安全牢固。工地大门要牢固、美观,围墙顶端禁止搭设其它设施。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现象。有条件的小区要沿临街围墙设置统一规格,电脑喷绘的大型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 2.施工道路口及场内主要施工道路要全部硬化。临街工地进出道路口只许设置一个,其它路段工地原则上不超过两个。道路口宽度不超过5米,进出道路口和工地内场道路要硬化,路面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3.施工现场要全封闭施工作业。围墙外严禁堆放建筑材料。在建工程高度超出施工围墙高度搭设外脚手架的工程现场,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并悬挂安全警示标牌,注意外立面的整洁、美观。 4.进出车辆全部要冲洗保洁。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和沉淀池,配置高压水枪,对驶出车辆进行冲洗;洗车池(冲洗槽)应设在工地大门内距大门1-2米处,未经沉淀的污水严禁排入市政管网,工地大门墙体中轴线设置档水、减速坡。施工现场应配置专职保洁员,负责工地内场保洁和“门前三包”。 5.主要材料、机械有序堆放。施工机具设备及建筑材料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粉尘材料入库保管,沙石料、渣土须洒水或遮盖控制扬尘,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由专人保管。 6.施工现场要有防尘、防噪音和不扰民措施。夜间未经许可不得施工,不得在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保持整洁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者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7.市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临时构筑物要依法拆除。 (建筑工地管理由市建设局、朔城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管理职责组织实施;非法建筑物拆除由市规划局、朔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管理职责组织实施;临时构筑物由市规划局、市建设局、朔城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管理职责组织实施) 四、实施时间和步骤 集中整治从8月6日开始至9月6日结束,为期一个月。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8月6日—8月10日) 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全面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整体推进(8月11日—8月30日) 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进行集中整治,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巩固提高。(8月31日—9月6日) 在各责任单位汇总资料,分类归档,搞好自查的基础上,市集中整治指挥部对责任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考核、总结评比。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是迎接建市20周年,扎实开展国家级园林城市、省级宜居城市、文明和谐城市“三城联创”活动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创优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形象的有效途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整治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把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突出位置,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组织领导机构,保证人员、经费、工作机制的落实。要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集中整治,具体任务要倒排时间,限期完成。 (二)齐抓共管、协同配合。 各部门、各单位要动员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行动,从身边做起,从自我做起,人人关心市容市貌,人人动手清洁城市卫生,积极参加市容市貌整治。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合力攻坚。在全面落实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统一指挥、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集中整治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活动的浓厚氛围。特别是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积极的舆论导向作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富有成效的宣传形式大力倡导“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理念,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表扬先进、曝光批评落后单位和不文明行为,推进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机制。 要以集中整治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市区管理职责,理顺管理体制。要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能,明确管理责任,健全管理机制。市、 区城市管理部门要巩固集中整治成果,提高城市日常管理水平,创新城市管理理念,逐步探索建立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城市管理机制。为把我市早日建成塞外最宜居、最宜发展的城市做出应有的的贡献。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8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