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09〕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二○○九年冬季城乡供热取暖工作保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实施。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朔州市二○○九年冬季城乡供热取暖工作保障方案 从切实关心我市城乡居民的供热取暖问题出发,保障煤源充足、热源稳定、群众温暖过冬,按照省政府晋政办发电〔2009〕1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朔州市二○○九年冬季城乡供热取暖工作保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充分认识我市今冬供热取暖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调度、有力协调,认真排查矛盾,着力消除安全隐患,坚持城市居民供热与农村居民取暖并重,坚持集中供热与分散供热并重,落实好责任主体,扎实有效地抓紧抓好城乡供热取暖保障工作。 二、重点工作 (一)分级负责,统筹取暖用煤保障供应 1.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具体部署,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要确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质优良的机械化煤矿,经市县两级验收后,供应今年冬季我市城镇供热用煤和农村居民取暖用煤。各供煤企业一定要切实加强企业自身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防止出现大面积停产,确保全市供热取暖用煤的资源供给。 2.市区、朔城区城镇和开发区集中供热用煤由平朔煤炭工业公司负责供应,煤价按照电煤价格执行,热值不得低于4800大卡。由市建设局、朔城区政府和开发区按管理权属分别组织供热企业与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签订供热煤购销合同。供热企业按运煤进度先行预付由企业负担的购煤款,不足部分由市政府、朔城区政府和开发区按管理权属分别给予补贴。各供热公司要科学、合理储备燃煤,储存量要保证不得少于30天的用量。 3.应县采暖用煤由怀仁县负责解决,其他产煤县区采暖用煤自行解决。煤价必须考虑到当地群众及供热企业的承受能力,对供热企业的补贴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市区进行。财政部门要在核实供热燃煤补贴基数的基础上,依照供热购煤合同将补贴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各供热企业。 4.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落实好责任主体的任务,做好供应标准制定、煤炭供应、市场监管、资金落实等工作,落实好当地采暖用煤计划和供应矿点,组织和协调供热企业和煤矿签订购销合同,将供暖用煤组织和供应情况列入调控监测范围。对不落实合同的供热企业和煤矿将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干预,对掺杂掺假等不法行为将严厉打击,切实保质保量保证供应,并利用当地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监督通报。 (二)全面启动热源检修工作,排查城乡供热取暖矛盾 1.各供热企业要抓紧进行锅炉、管道的检修、改造,结合以往供热中发生的问题,采取走访用户、自查自纠等办法深入开展供热调研工作,对供热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种问题和矛盾,早发现、早分析,及时协调解决。要重点对热源站、换热站、二次管线和供热用户进行拉网式无缝隙隐患排查,特别是对运行时间长、老化现象严重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维护检查,确保按时供热。同时,要通过强化管理、厉行节约、提高锅炉热效率等措施,努力降低运行成本和燃煤量。 2.市及县区供热主管部门要对今冬有效供热面积进行认真核实,对热源的供应能力要有充分把握,避免发生停供事件和供热质量不高问题;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分散供热区域的供热矛盾排查力度,并进行妥善解决。 (三)关注弱势群体,保障城乡困难群众正常取暖 1.制定科学周密的工作方案,合理确定农村取暖用煤人均用量和煤质标准。对农村冬季取暖用煤,价格由各级政府与煤炭生产企业协商确定。要教育引导煤炭生产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保证足量、最低价供煤,让利于民。必要时,可采取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市县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补贴。 2.切实解决好城市困难群众以及中小学校供热问题,确保对困难群众和中小学校的供热采暖补贴足额到位,对供热采暖和用煤困难较大的地方(单位)要尽快采取必要救助措施,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面临困难。 (四)启动热价调整程序,逐步理顺热价联动机制 我市现行热价执行2006年供热收费标准,而从2006年到2008年供热成本大幅度上涨,供热成本与现行热价倒挂,致使供热企业近几年一直负债经营。从保证城市供热企业良性发展角度出发,本着既要积极稳妥地理顺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又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力和公开、透明的原则,物价部门要参照有可比性城市(收入消费水平相当)的现行热价标准,对我市供热企业2009年供热运行成本进行全程监控和精确测算,采取广泛听取意见、召开调价听证会等形式,尽快启动热价调整程序。同时,各供热企业要通过强化管理、厉行节约、提高锅炉热效率等措施,努力降低运行成本和燃煤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供热应急保障机制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乡群众今冬供热取暖保障工作,市政府成立供热取暖应急保障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实行辖区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管领导要具体推动,成员单位为建设、交通、财政、经委、公安、公路、气象、电力等部门和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等供煤企业。领导组负责对全市冬季供热进行指挥、协调和决策。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组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以及全市城乡供热取暖工作的日常管理,具体是对全市的供热企业进行督促、检查,掌握供热工作动态,保证信息畅通,解决好城乡供热取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供热取暖保障工作进行科学的安排部署。 (二)强化责任意识,全力推进供热取暖保障工作 各责任单位要在供热取暖保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把保障我市城乡供热取暖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摆上突出位置,要由一把手亲自挂帅,保证人员,落实措施,搞好协调配合。建设部门对城市的供热保障工作负总责,各成员责任部门要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人,重点抓好协调配合工作。各供煤企业要保障冬季采暖煤炭足量供应;经委要抓好采暖锅炉用煤煤源的保障工作;公路、交通、公安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对拉运供热取暖用煤的车辆优先放行,除按国家规定收取的正常费用外,不得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供电公司要保障采暖供电,在必要的时候要压工业保民用,要采取一切措施首先保证居民采暖用电;财政部门要保证供热补贴按时、足额发放;气象部门要适时发布天气变化情况,以便供热部门提前做好准备。 (三)完善应急管理,实行供热动态全方位监控 1.各供热企业要制定《运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和《采暖设备故障抢修方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对各热源站、换热站各项运行指标实行“一周一查、一周一报”制度,杜绝各种生产事故的发生。对于出现的各类不可预见的生产性事故,要在及时抢修的同时,启用供热应急预案。 2.供热主管部门要不定期、不定时、不定点地对各家供热企业进行严格的动态监测,及时彻底消除供热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各单位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舒适、满意的服务。 3.各供热企业要建立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落实供热事故抢修抢险人员、设备和物资,做到人员队伍、机器设备、技术方案三到位。同时要加快模拟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处理事故,防止因长时间大面积停热而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4.各供热企业在发生供热生产事故时,一方面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力量多方进行抢修,力争尽快恢复供应;另一方面要尽快进行信息报送,在事故发生1小时之内上报,并在事故抢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与进展情况,事故信息要据实报送,杜绝迟报、漏报及隐瞒不报现象的发生。要加强供热应急值班,认真处理用户投诉。严禁擅自停供和降低供热标准,对因供热部门失职引发事端的,要追究企业和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5.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今年供热的严峻形势,正确引导供热用户科学合理用热,杜绝热用户私接乱改、私自放水,提高节约意识。各服务单位要定期、不定期走访用户,真正了解用户存在的实际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及时为民排忧解难。如出现影响供热的生产性事故,供热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说明事故原因及维修时间,接受社会的监督,以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