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新农合的受益面,切实减轻患病农民就医的经济负担,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市卫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决定将20种慢性病和5种地方病列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同时确立了我市首批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一、大额门诊疾病的补偿: (一)、大额门诊疾病的补偿种类 大额门诊疾病包括重症慢性病、其它费用较大的慢性疾病和地方病。重症慢性病是指参合农民患有重症疾病或顽固性、反复发作需长期门诊治疗和药物支持,且其门诊治疗和药物支持有利于防止严重并发症发生的病种,对以下纳入补偿范围的特殊重大慢性病实行分级限额补偿。 第一级: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器官移植术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中及重度病毒性肝炎。每年门诊补偿封顶线为5000元。 第二级:慢性心功能衰竭,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肾病综合症,精神分裂症,肺心病,风湿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每年门诊补偿封顶线为2000元。 第三级: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高血压(有心、脑、肾、限并发症之一),活动性肺结核(不含国家免费治疗病种),地方病(碘缺乏病、地氟病、布病、地方性甲状腺肿大,重度氟中毒,重度砷中毒)。每年门诊补偿封顶线为500元。 补偿比例市级以上医院补偿按30%,县级医院补偿按40%,乡镇卫生院补偿按50%。 (二)、大额门诊疾病登记、审批 重症慢性病和地方病需由病人提出申请,由县级合管中心组织“慢、地病鉴定专家组”鉴定确认,并出具相关证明。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应在县域内确定1所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承担慢、地病诊断鉴定工作。 参合人员患有当地新农合允许补偿的慢、地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到县合管中心办理申报、登记和审批手续,填写《慢性病大额门诊申请审批表》。县合管中心应当于30日内办理审批手续,并为参合患者核发《慢性病门诊就诊卡》。经审批后参合患者发生的与审批病种有关的医疗费用可享受相应补偿。 (三)、大额门诊费用补助范围和标准 慢性病应由专家鉴定或先期病历核查认定。不设起付线,费用累计计算,半年结报一次。按比例进行补偿。一年内慢性病门诊补偿和住院补偿的总额不应超过3万元。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首批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为方便农民就医,提高诊疗水平,我市确立了朔州市中心医院和朔州市中医精神病医院为我市首批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定点医疗机构。 三、新农合监督举报电话: 0349-216015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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