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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范化水平,我市将统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模式。凡2006年8月24日之前委托相关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统一转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朔城区支行管理。依据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中国农业银行朔州新市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住房城市建设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城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朔城区支行、朔州市塞北民信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签订的债权、担保权转让协议,借款人向上述贷款银行申请办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债权,已依法转让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朔城区支行,将原由上述贷款银行享有的担保权转让给朔州市塞北民信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自本日起,请借款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朔城区支行履行上述借款合同的全部义务,请保证人向朔州市塞北民信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履行相应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原合同内容及还款方式不变。对以上事项如有异议,请借款人及保证人于2009年7月15日前向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原贷款银行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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