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应山阴县鑫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我中心已委托朔州市塞北民信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对鑫泽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锦绣佳苑小区住宅项目二期工程”的按揭贷款担保评审进行完毕。现公告如下:该项目由山阴县鑫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山阴县鑫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13日由山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设立,法定代表人张宝兴,注册资本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为暂定。经审核,该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真实、齐全、有效。 该项目全称为锦绣佳苑小区住宅项目二期工程(含1#、2#、7#、8#、9#、10#、11#共七幢楼),位于山阴县同太北路以东,文卫东街以南。2007年12月2日现山阴县鑫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宝兴以竞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2008年6月3日经山阴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立项,2009年3月开始施工。该项目占地面积4514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865平方米,8种户型420套,砖混结构。住宅均价1900元/m2。截止2009年9月17日,1#、2#楼主体已封顶,7#、8#楼已完成地上五层的建设,9#、10#、11#楼正在进行地下工程建设。完成投资2200万元,预期全部工程竣工日期为2010年7月,工期16个月。经审核,该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真实、齐全、有效。 经综合评审,山阴县鑫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本次所开发的“锦绣佳苑小区住宅项目二期工程”,符合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担保的有关规定,可作为购房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保证人和抵押物。 特此公告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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