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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领域违法广告集中整治的通告
来源: 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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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政府领导关于对重点领域违法广告开展集中整治的批示精神,严厉打击虚假广告的发布行为,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重点领域违法广告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决定2009年9月至年底开展重点领域违法广告集中整治工作。为有效遏制违法广告发布行为,达到预期整治目标,现就有关内容和主要措施通告如下:
  一、此次整治工作,以整治报刊、电视、广播及互联网领域发布违法广告为重点,大力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特别是药品、医疗、保健食品、房地产违法广告及不良广告,严厉查处以下内容的违法行为:
  1、从严查处在食品广告中宣传对疾病的预防和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
  2、从严查处在医疗、药品广告中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证治愈,使用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行为;   
  3、从严查处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擅自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4、从严查处以新闻报告、专家咨询等形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
  5、从严查处在房地产广告中真实合法、有效的房地产证明文件不齐全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违法行为。
  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本通告发布后,仍然继续从事违法广告经营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从重处理:
  1、对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依法停止(暂停)其广告业务。
  2、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或发布严重违法及广告的报刊、广播、电视及互联网领域,广告监管机关在依法从重查处违法广告的同时,将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凡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由司法机关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三、各级工商管理机关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或互联网络等形式,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予以曝光。公布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名单,开展违法广告警示活动。对被处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时录入工商企业信用监管系统,采取警示、年检时重点审查、降低信用等级等监管措施;对被处罚的广告发布者,可采取行政告诫、公告广告重点监管单位、停止(暂停)广告业务等措施。
  四、按照《朔州市工商局开展重点领域违法广告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工商局(分局)要对此次整治工作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坚决遏制虚假违法广告发布行为。
  五、重点领域的广告经营单位在开展广告经营活动中,必须履行法律义务,落实广告发布审查的各项管理制度,树立诚信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认识虚假违法广告的严重危害性,加强法律法规学习,针对本单位存在的虚假广告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自查自纠,净化广告市场经营环境。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网站编辑: 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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