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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整顿税收秩序,规范执法行为,打击偷逃抗税,促进依法治税,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朔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税收专项检查。现通告如下: 一、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施工、销售以及转让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属本次检查对象。 二、结合我市房地产开发及相关企业的实际,重点检查2007年以来新建的项目。存在重大偷逃税问题的,应依法向前追溯。 三、检查时间从2009年10月15日起至11月25日止,由各县(区)地税局、市直属三分局就辖区内房地产税收自行组织检查;从11月25日起至12月底,由朔州市地方税务局组织进行重点抽查。 四、纳税人应积极配合地税机关开展检查工作,根据检查所属期限的纳税情况,认真准备相关涉税资料,主动清缴查出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五、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对纳税人偷税、抗税、逃避追缴欠税的,除如数追缴税款、滞纳金外,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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