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燃油价格上涨等诸多因素对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保障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朔州市物价局依法召开了朔州市市区(朔城区)出租车起步价格调整听证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市区(朔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起步价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区(朔城区)客运出租白天起步价由原来3元/2公里调整为5元/2公里,公里票价仍维持原来的1元/公里;夜间起步价由原4元/2公里调整为6元/2公里,公里票价仍维持原来的1.2元/公里;新调整的价格不分车型类别。 二、其他事项仍按朔价管字〔2007〕22号文件执行。 三、本通知自2009年10月27日零时起执行。计价器未调试完成的出租车执行调整前运价,计价器调试完的出租车执行调整后运价。 特此公告 朔州市物价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