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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中规定,在编制本项目环评报告过程中,朔州市平鲁区平安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朔州市平鲁区平安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硝酸18万吨多孔硝铵技改项目拟选厂址在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平安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西北,本工程以液氨为原料,采用双加压法生产稀硝酸,稀硝酸与氨加压中和反应生成硝铵,蒸发造粒成为硝铵产品。该工程的建设有利于地区经济的发展,并可提供一定的就业机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但如果生产中的三废得不到治理,将对周围的环境空气、水体、土壤和农作物等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本工程对各污染源采取了有效的治理措施,使各有害物质得到控制,做到达标排放。项目总投资49673.42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 建设项目施工期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建设项目在建设期会带来地面建筑垃圾的堆积、运输和施工机械噪声、堆积物粉末和其它物质的逸散,并伴随施工过程、材料运输等引起的二次扬尘,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但是由于本项目建设期较短,并且施工结束后这种影响也随之消失,为短期、可逆、局部性的影响,影响范围和程度均不明显。因此本项目主要关注运行期的影响。 2. 建设项目运行期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污染源为废气、废水、设备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废气为烟尘、SO2、NOx和无组织废气等;废水为COD、SS和盐类等;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灰渣、废铂催化剂、硝酸尾气氨催化还原废催化剂、生化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重点 1.大气污染影响因素及防治措施分析: (1)稀硝酸单元 产生的废气为稀硝酸装置吸收塔出口尾气,排放量为63330Nm3/h,尾气中污染物NOx含量<200ppm,排放速率为22.47kgNOx/h,排放高度70m。;上述排放指标可满足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中NOX排量的二级标准的要求, 可以直接排入大气,不需要再处理,减少了氮氧化物对环境的污染。为了进一步降低氮氧化物对环境的污染,本项目增设了氨还原反应器,可使尾气中污染物NOx含量<100ppm。 (2)硝铵单元 本工程产生的废气为造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排放量为440996 Nm3/h,经洗涤后排放,从而确保NH3、NH4NO3等有害物质的排放量低于标准限值;同样干燥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洗涤后达标排放。 对于产品筛分、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硝铵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使外排粉尘低于排放标准(标准值为120mg/m3)。 (3)锅炉 设有2台35t/h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1开1备,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及纳钙双碱法脱硫措施治理后达标排放。 (4)液氨储罐 液氨惰性气体放空,采用洗涤塔洗涤,用水循环吸收氨水后,惰性气体高点放空。 2.废水污染源及防治措施分析: (1)稀硝酸单元 稀硝酸装置正常生产时无废液排出,事故泄露或微量跑冒滴漏会产生少量废液;另外,硝酸生产氨辅助蒸发器排油罐会定期排放少量油类废水,送新建污水处理装置治理。 (2)硝铵 本装置主要有含硝铵的废水外排,排放量为9.0t/h,这部分废水经电渗析处理后淡水可达到氨氮≤10mg/L,符合《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2002再生水用作冷却水的水质控制指标要求,送循环水装置作为补充水回用,浓氨水返回硝铵生产系统。 (3)清净下水 包括脱盐水处理站、锅炉与废锅排污水以及循环水系统排水,收集后送至中水回用装置,产出的淡水作为硝酸循环水补充水。浓水排出厂外。 (4)生活、化验及雨水废水 生活及化验污水、冲洗设备地面水送新建污水处理装置治理。 本工程产生的生活、化验废水和冲洗地坪水等送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为均可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当地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3.固体废物影响因素及防治措施分析: 本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灰渣、废铂催化剂、硝酸尾气氨催化还原废催化剂、生化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对这些固体废物统一进行合理处置。 4.噪声影响因素及防治措施分析: 本工程噪声主要来源于空压机、各类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设消音器、减振基础、合理布置等措施,可使其噪声值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通过以上各种措施的治理,工程所排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并满足当地环保局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综合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厂址合理性分析、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本工程在确保清洁生产工艺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杜绝事故排放,所排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被周围环境接受,从环境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报告书简本索取方式和期限 如果您对本项目有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在您在本信息发布日10日内提出,意见可直接送到公司或邮寄到环评单位,我们将对您的意见或建议在环评中进行综合考虑,对不能采纳的意见将会给出合理解释。 2.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朔州市平鲁区平安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349-2058334 评价单位:赛鼎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51-7039132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根据项目建设可能受影响的范围,确定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拟选厂址周围近距离村庄村民,主要事项为:1.您是否支持本工程的建设?2.您感觉所居住地区环境现状是什么?3.本项目建成后对您生活带来的影响?4.您认为本工程厂址是否合适? 朔州市平鲁区平安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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