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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村老人生活补助发放实现全覆盖
来源:朔州日报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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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8日,朔城区沙塄河村83岁的刘玉花老人在乡信用社领取了后半年180元的生活补助,她指着手中的领取证高兴地说:“‘红本本’能顶半个儿子呢。吃点药片片,买点肉和鸡蛋,给孙娃娃个零花钱,全靠它了!”。新年前,全市106390位65岁以上的农村老人都和刘玉花老人一样将收到由政府发放的“元旦礼物”。
  我市65岁以上农村老人占全市人口的近1/14,他们面临身心两方面的困境,赡养状况亟待改善。去年7月,我市在全国率先推出了65岁以上农村居民生活补助制度,先行试点的朔城区、平鲁区内所有65岁以上的农村老人每月均可享受30元的生活补助。该制度遵循“低标准起步、全员覆盖、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人员确定施行“村报乡总县审市核定,层层公示”的方法,可随时将符合条件的老人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实行“社保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直接到人”。资金先上划到市级专户实行统筹,再注入到区财政社保专户,核定后再将资金足额拨付到指定的农村信用社,并注入到补助对象个人帐户。补助对象凭领取证、身份证或户口薄和农村信用社发放的证件,由本人亲自领取。杜绝了任何可能的截留挪用、虚报冒领。与以往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等特殊人群的“特惠”政策最大的区别,就是该项政策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老人实行全覆盖式的“普惠”。市委书记田喜荣曾说过:“每月30元虽然不多,但维护的是老年人的人格尊严,引导的是敬老爱老的社会风气,解决的是稳定和谐的大问题!”
  制度试行一年来,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赞誉,也引起了高层的关注。市里决定从今年7月份起将这一制度扩大到全市。凡具有朔州市农村户口,年龄在65岁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经审定,首批符合条件的农村老人达到106390人。为了顺利推行,市里对右玉、应县两个财政小县采取了加大市级财政补助额度的办法,今后将帮助其逐步实现“承担一半”的目标。今年市县两级财政共投入2537万余元,其中市级投入1547万多元。从12月份起开始发放。
(编辑: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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