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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朔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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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报告工作和行政监督制度

  二十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事项,市政府及各部门所掌握的政务信息应当通过有效途径向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人公开。建立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及时、准确、充分。
  二十九、市政府一般应在年中和年末向省政府报告全面工作情况。对省政府的重点工作、交办的重要事项,以及我市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
  三十、市政府制定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草案,涉及全局的改革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需要市委组织协调的重大事项,要向市委报告。
  三十一、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十二、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要在年中和年末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及本部门、本县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遇有重要情况或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
  三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实行重大紧急情况报告责任制。市政府重大紧急情况报告工作由秘书长直接领导,分管副秘书长具体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重大紧急情况报告工作由第一责任人负总责。
  三十四、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法接受司法监督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同时,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和广大市民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及时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三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行政系统内部层级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主动征询并认真接受下级政府及其部门对市政府和部门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三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结率和满意率。
  三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群众信访渠道的畅通;市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对信中反应的实际问题应责成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重大问题的整改情况要向社会公示。三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逐步建立和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规范程序,严格责任追究,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第七章    加强廉政建设

  四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送礼和宴请,不得用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四十二、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及省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八章    学习和调研制度

  四十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崇尚实干,崇尚创新,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提高理论水平和理政能力。市政府通过举办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四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调查研究制度。
  四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搞好中长期发展规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热点、焦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市政府领导每年至少用两个月时间,通过深入基层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调研。调研题目由市政府领导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四十六、市政府要充分发挥研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智囊作用。市政府办公厅要强化调研职能,建立调研网络,跟踪经济社会发展,为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对市领导关心重视的问题,加大调研力度,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四十七、市政府要加强信息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要及时收集汇总、分析预测和跟踪反馈信息,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逐步建立健全覆盖面广、反应灵敏、传递快捷、处置准确的信息网络体系,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发挥好信息的指导服务作用。
  四十八、市政府坚持人民群众建议征集制度,拓宽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

第九章    会议制度

  四十九、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制度。
  市政府视情况召开全市性会议部署工作。
  五十、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及政府组成部门的委员会和办公室主任、局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讨论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通报有关全市的重要情况。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会议内容,吸收不属政府组成人员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县区的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邀请市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人民团体、新闻单位的负责人列席。
  五十一、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国家、省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研究制定上级政府和市委下达的重要任务的落实措施;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讨论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通报和讨论决定市政府其他重要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3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安排。市长助理、军分区领导、与议题有关的副秘书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五十二、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属于市长、副市长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业务事项,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研究处理上级领导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体业务事项。
  参加会议人员由召集会议的市长、副市长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确定。
  五十三、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具体程序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会务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十四、市政府领导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向市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五十五、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纪要由分管副秘书长和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签发;会议议定事项由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办公厅负责督办,督办落实情况可分别以口头、简报、专题报告等形式报告市政府领导;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报道稿经秘书长或有关副秘书长审定,必要时报请市长审定。
  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主持会议的市长、副市长签发;会议议定事项由分管副秘书长牵头督办。
  五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凡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厅按有关规定办理;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得要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召开,一般不邀请县区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需报市政府批准。全市性会议应尽可能采取电视电话会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
  五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要搞好会前协调,做好筹备工作,确保质量效果。凡需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审定的重大事项,会前应深入调研,充分协调。市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一般应属于执行、实施、推进过程中或所分管的日常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凡需要市政府作出决策的政策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的重大问题,经市长办公会议基本协调一致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应以正式印发的会议纪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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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朔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200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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