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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岗情况抽查制度。除国家法定假日外,国家公职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随意意岗。在岗时间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娱乐性活动和上网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确保机关文明规范、运转有序。重点抓好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的到岗抽查。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两办”)要会同组织部、纪检委、监察局,制定对各级各部门正职领导到岗情况的抽查办法,履行相应的抽查职责。市委各部门、群众团体、法检“两院”、人大政协“两办”正职和开发区党委书记、各县区委书记的到岗情况由市委办公厅进行抽查;政府部门、各单位正职和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包括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各县区长的到岗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厅进行抽查。各级各部门正职领导要按照以上归口范围,每周一上午8:30和周五下午5:30主动用办公室固定电话向“两办”报到;“两办”要聘请普通市民对各级各部门正职领导到岗情况进行电话抽查(以被抽查者办公室电话为准),抽查结果由“两办”备案,并适时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其他公职人员到岗情况的抽查,由市纪委和监察局制定办法并进行抽查。市四大班子领导和开发区、各县区、市直机关正职领导在工作日因公因私离开市辖范围,事先必须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履行请假手续。 2、值班情况抽查检查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将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名单报“两办”备案。“两办”对各级各部门值班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公布抽查情况。对连续三次擅离职守的值班人员,采取纪律和组织措施处理,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根据实际责任情况,给予一定的连带处理。因值班人中离岗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禁酒和限酒制度。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全市实行公职人中工作日午餐禁酒;上级机关或兄弟市、友好城市对口人员以及外来投资者来朔调研、考察等个别特例需午餐招待的,陪餐者只允许饮少量啤酒或红酒。全市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凡是用公款招待客人的,一律饮用朔州市企业生产的白酒、红酒和啤酒,违反规定者,待客酒钱从请客领导的工资中扣除并通报批评;累犯者,给予纪律处分。 4、实行对破坏投资环境者举报查处制度。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凡是接到投诉公职人员对市内外投资者或人民群众办事有吃、拿、卡、要行为和不作为、乱作为等举报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有领导职务的直至撤职,一般干部直到开除,从根本上扭转朔州投资环境不宽松的问题。 5、对行政机关和单位进行综合评议制度。由市纪委和监察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聘请农民、市民、企业家和企业职工及其他人员,定期对全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垂直管理部门),进行综合评议,并排队亮相。对评议排队获得前三名的单位要进行奖励。排队最后一名的单位,要对领导班子采取组织措施。连续两次排队倒数第二和第三的单位,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对领导班子采取组织措施。涉及到垂直管理部门和单位的,以市委名义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采取组织措施。 6、按要求参加会议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得随意派员顶工开会。确有特殊原因不有到会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凡无故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发生一次,点名批评;发生两次,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发生三次,采取组织措施。 7、调查研究制度。全市科级以上机关干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围绕工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时政焦点问题撰写调研报告、工作建议等研究文章。原则上机关干部全年调研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每位处级干部每年至少撰写1--2篇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调研成果要作为干部调整、提拔使用的依据指标之一。 8、集中学习制度。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按时参加市委组织的集中学习和市委党校的干部轮训。凡无故不参加学习,一次者,点名批评;两次者,书面检查;三次者,通报批评。各单位要坚持抓好机关干部的集中学习。市委每年组织1--2次集中考试,成绩记入干部学习档案。 9、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市直机关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制定抽度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并将目标责任分解情况报送“两办”备案。“两办”每年要将各单位全年目标、重点工作和责任分解汇总成册,分送市四大班子领导,以利检查监督。 10、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中央、省市各项廉洁自律制度。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参加非亲属关系的婚丧嫁娶、生日庆典活动,特别是市委常委要带头执行,率先垂范。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者给予公开通报和纪律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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