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委制定了《朔州市干部作风建设十项制度(试行) 》,对加强政府部门的作风建设,改变政府部门的精神风貌,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朔州市干部作风建设十项制度(试行) 》,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以推进政府机关作风建设、实现科学发展为目标,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提高政府机关及全体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促使政府工作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人民群众,使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对象满意度明显上升,投资环境明显改善,为把朔州市建设成为塞外最宜居、最宜发展的城市做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安排 (一)关于到岗情况抽查制度 1适用范围:各县区政府县区长,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正职和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包括主持工作的副主任)。 2在岗要求:上述人员除国家法定假日、公休日外,必须按时到岗,不得随意离岗。在岗期间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娱乐性活动和上网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确保机关文明规范、运转有序。 3请假制度:上述人员在工作日期间因公或因私离开机关辖区范围,应事先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履行请假手续,并报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备案。 4报到制度:上述人员必须本人每周一上午8:30和周五下午5:30主动用办公室固定电话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到;如在机关辖区范围内下乡或开会等,应用所在地固定电话报到。市政府办公厅接受报到电话为:2022239、2023555。 5抽查方法:市政府办公厅定期或不定期用电话或派人去单位对上述人员的到岗情况进行抽查, 同时聘请有代表性、责任心强、政治素质高、关心政府工作的若干市民代表对县区政府县区长和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正职领导的到岗情况进行电话抽查,抽查结果由市政府办公厅备案,并适时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关于值班情况抽查检查制度 1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于每月20日前将下月值班员、带班领导名单和值班电话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2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值班期间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设备正常运行,工作有序高效。 3带班领导一般应在岗带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岗,不得离开机关所在地辖区范围,并开通手机,因工作联络或查岗时必须在20分钟内用所在地固定电话联系。 4市政府办公厅对上述各部门和单位值班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并适时公布抽查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值班员和带班领导,要严肃处理。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和总值班室具体负责。 (三)关于按要求参加会议制度 1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要求参加会议,凡市政府及其办公厅组织的会议,每一位参会者应当亲自按时参加,并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履行请假手续。 2对违反会议纪律和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员,要按规定给予处理。 3市政府办公厅要做好市政府及其办公厅组织的会议的会务工作,并认真总结建档,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具体负责。 (四)关于岗位目标责任制度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将日常工作和年度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科室,落实到相关责任人,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信息督查科具体负责。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