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中文繁体
首 页 走进朔州 政务公开 投资朔州 在线办事 政民互动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建设
市委约法四章规范领导调研接待活动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0日
字体:【】 【】 【
  为了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为广大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树立榜样,就进一步规范市委领导深入基层调研接待活动的相关事宜,市委办公厅发出以下四条通知。 
  1、不举行迎送仪式,不调用警车开道。市委领导到基层调研时,一般情况下,基层领导在第一个调研点等候并汇报工作;确需基层领导带路的,报请市委办公厅同意后,可派1—2名领导或工作人员在指定地点等候,不在县区交界处迎候,不举行欢迎仪式。领路的基层领导或工作人员统一乘坐一辆工作车带路,一律不准调用警车开道。调研活动结束后,如果市委领导与基层领导不再进行工作交流,返程一律不准基层领导或工作人员陪送。
  2、不摆放水果香烟,不租用鲜花盆景。领导调研座谈、集中听取情况介绍和工作汇报的场所,不论室内室外一律不准摆放水果、香烟和鲜花等刻意烘托气氛的物品。   
  3、不悬挂欢迎标语,不发放纪念物品。在领导调研活动的场所,一律不准悬挂任何形式的欢迎标语。未经市委办公厅统一安排召开的调研座谈会,不悬挂会标。在调研活动的整个过程中,不准以任何方式为领导和随行人员发放纪念物品。
  4、不安排招待用餐,不得搞层层陪同。一般情况下,领导调研活动不安排食宿。确因调研活动较多不能及时返回,需要安排食宿的,一律吃工作餐,不准上烟酒,不准搞2人以上陪餐,休息房间不准摆放水果、香烟。
(编辑:郭峰)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