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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交警支队及朔城、平鲁、新开、开发分局2007年新招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未发工资的问题
来源: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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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悉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交警支队、朔城分局、平鲁分局、新开分局、开发分局新招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未发工资的情况的报告,市长冯改朵对此事非常关心重视。
        朔州市公安局给市政府并冯改朵市长的报告如下:
        为了解决朔州市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问题,2007年初经朔州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研究同意,给全市公安机关增加全额预算事业编制300名,其中市公安局特警支队30名、交警支队30名、朔城分局80名、平鲁分局20名、新开分局25名、开发区分局25名、怀仁县公安局30名、山阴县、应县、右玉县公安局各20名。按照招警条件,通过公开招考,新录用的公安机关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于2007年9月全部到岗工作。 
        按照2007年1月19日市编委会议意见,新招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所需经费除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交警支队由市财政负责外,其余分别由平朔、开发区和各县区负责。 
       目前,怀仁县、山阴县、应县、右玉县新招人员所需经费已列入县财政预算。
       而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交警支队、朔城分局、平鲁分局、新开分局、开发分局新招人员所需经费尚未列入财政预算。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交警支队、朔城分局、平鲁分局、新开分局、开发分局新招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上岗工作一年多来,一直未领工资,公用经费也没有保障。 
        朔州市公安局提出的意见是:鉴于朔城分局、平鲁分局、新开分局、开发分局管理体制上划,这些新招录同志的所需经费应列入市财政保障,为此,建议将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交警支队、朔城分局、平鲁分局、新开分局、开发分局新招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公用经费列入市财政保障,予以尽快解决。         
(编辑: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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