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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偏关县菜农冯明就朔州交警对其违章所做处罚的一些疑问的答复
来源: 朔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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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偏关县老营镇某村菜农冯明向市长信箱来信反映,他于2010年3月5日使用自备小面包车往朔州菜市场送黄瓜,行至朔州张辽路时,朔州交警以小客车只能载人不能载货为由,罚款100元。
        来信人冯明就此提出三点疑问希望得到合理答复:
        1、听说省政府为开辟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曾有过文件,对于运送农副产品的车辆不罚款,不卸载,不扣车,朔州交警的做法是不是有悖于省政府的这一惠农政策呢?
        2、偏关菜农种植的反季节大棚蔬菜90%供应了朔州菜市,丰富了朔州人民的菜篮子,单老营镇菜农每年送到朔州的菜超过了1000吨,朔州交警的做法是不是有点不尽情理呢?
        3、从阳方口到朔州的路上有一块醒目的牌子,上面写到“外埠车辆在朔州境内一般交通违章不罚款”,朔州交警的做法是不是有损朔州市政府的形象呢?

        朔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过调查答复如下:
        当事人冯明反映的交通违法被交警处罚一事,经核查,内容属实。但是自备小面包车人货混载,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交警所做出的相应处罚完全符合国家程序规定。
        前几年市交警支队就做出了“对于外埠车辆来朔州境内一般交通违章不罚款”的承诺,在今后仍将严格执行,对于冯明反映一事,市交警支队已对当事民警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全市公安交警要认真兑现承诺,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为我市经济率先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目前,市交警支队正在积极联系当事人冯明,对他们的处罚决定作一变更调整,由处罚100元变更为教育。

 
网站编辑: 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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