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偏关县老营镇某村菜农冯明向市长信箱来信反映,他于2010年3月5日使用自备小面包车往朔州菜市场送黄瓜,行至朔州张辽路时,朔州交警以小客车只能载人不能载货为由,罚款100元。 来信人冯明就此提出三点疑问希望得到合理答复: 1、听说省政府为开辟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曾有过文件,对于运送农副产品的车辆不罚款,不卸载,不扣车,朔州交警的做法是不是有悖于省政府的这一惠农政策呢? 2、偏关菜农种植的反季节大棚蔬菜90%供应了朔州菜市,丰富了朔州人民的菜篮子,单老营镇菜农每年送到朔州的菜超过了1000吨,朔州交警的做法是不是有点不尽情理呢? 3、从阳方口到朔州的路上有一块醒目的牌子,上面写到“外埠车辆在朔州境内一般交通违章不罚款”,朔州交警的做法是不是有损朔州市政府的形象呢?
朔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过调查答复如下: 当事人冯明反映的交通违法被交警处罚一事,经核查,内容属实。但是自备小面包车人货混载,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交警所做出的相应处罚完全符合国家程序规定。 前几年市交警支队就做出了“对于外埠车辆来朔州境内一般交通违章不罚款”的承诺,在今后仍将严格执行,对于冯明反映一事,市交警支队已对当事民警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全市公安交警要认真兑现承诺,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为我市经济率先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目前,市交警支队正在积极联系当事人冯明,对他们的处罚决定作一变更调整,由处罚100元变更为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