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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资金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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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与回复:  
姓名: 仝志勇 登记时间: 2008-06-25
标题: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资金问题
内容:
朔政发〔2008〕6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意见"中第13条规定"领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领证独生子女父母从2008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 由双方各自所在单位一次性给予10000元的奖励。所需资金由单位负责解决。"我认为独生子女父母应该奖励,但奖励资金不应该由单位负责解决,应该由计生部门给以解决,因为单位职工超计划生育罚款全部上缴了计生部门.
答复部门: 朔州市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08-06-25 14:52:18
回复:
您好,朔政发〔2008〕6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意见"地制定必须依据中央和国家出台的计生法律法规,您可以查询国家及山西省政府出台的计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生子女奖励方面的政策,一定能找到您所需要的答案。
(编辑: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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