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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仝志勇 |
登记时间: |
2008-06-25 |
| 标题: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资金问题 |
| 内容: |
| 朔政发〔2008〕6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意见"中第13条规定"领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领证独生子女父母从2008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 由双方各自所在单位一次性给予10000元的奖励。所需资金由单位负责解决。"我认为独生子女父母应该奖励,但奖励资金不应该由单位负责解决,应该由计生部门给以解决,因为单位职工超计划生育罚款全部上缴了计生部门. | |
| 答复部门: |
朔州市人民政府 |
答复时间: |
2008-06-25 14:52:18 |
| 回复: |
| 您好,朔政发〔2008〕6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意见"地制定必须依据中央和国家出台的计生法律法规,您可以查询国家及山西省政府出台的计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生子女奖励方面的政策,一定能找到您所需要的答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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