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中文繁体
首 页 走进朔州 政务公开 投资朔州 在线办事 政民互动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走进朔州 > 朔州风云 > 朔州大事记
朔州1988
来源:朔州大典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1日
字体:【】 【】 【
  1988年3月24日,国函[1988]50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设立朔州市给山西人民政府的批示》,内容为:一、撤销朔县、平鲁县,设立朔州市(地级)和朔城区、平鲁区。以原朔县的行政区域为朔城区的行政区域,原平鲁县的行政区域为平鲁区的行政区域。朔州市人民政府驻朔城区。二、将雁北地区的山阴县划归朔州市管辖。
(编辑:韩振中)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