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防死守。市、县区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的领导组,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行了市局党组成员包县区责任制,逐一深入县区部署安排和督办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确保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稳定,确保不发生采矿事故。 二是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对热点、重点、易发地区指定专人负责,坚持每日巡查,派驻人员进行盯守,做到当日发现,当日制止,重处重罚,达到巡查不间断,力度不减弱,查处不放松。凡因监管不力、巡查不到位,导致非法采矿发现不及时,制止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 三是对资源整合的矿山企业坚决叫停。四是实行值班报告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值班制度,做到及时了解各县区动态,随时采取应急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