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安办字〔2017〕40号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驻朔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排,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全市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及系列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政府提出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部署、挂牌安全生产责任制、“知责履责、失职追责”、“反三违”活动和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为重点,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板报、互联网、微信、微博、标语等多种途径和手段传播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通过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和关注安全生产。通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推动全市安全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监管职责与宣传职责并行 

  按照“三必管”分工,管安全必须承担安全宣传。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级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要组织参与所监管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到所监管企业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法律和行业标准,将日常安全检查与宣传同步进行,扎实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主要领导组织好本单位的各项活动。市县安委办组织综合性宣传活动。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好特色宣传活动。

  (二)推进工作落实 

  各级各部门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我市开展的“知责履责、失责追责”和“反三违”活动,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建立安全风险预防机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发动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切实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朔州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由市政府副市长张天茂担任主任,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局长王玉奎担任主任,具体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总体安排部署,对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大问题,对活动情况进行考评。

  五、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7年6月在全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生产经营企业同时开展。部分活动延续到10月底结束。

  六、活动内容 

  (一)开展主题宣讲进企业活动 

  1、市县两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深入本行业领域或重点企业对口宣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引导各类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2、开展“安全监管干部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内部监管职责分工,到所监管行业企业面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交流如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落实挂牌安全生产责任制、“知责履责、失职追责”和“反三违”活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等各项工作,推动所监管企业依法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3、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各企业负责人要面向企业职工深入交流研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方法等,促进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

  4、组织安全生产宣讲活动。各县区要组织《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宣讲。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走进重点企业进行宣讲,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开展典型经验观摩活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层层动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赴安全生产成效突出的优秀标杆企业现场观摩。观看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宝武集团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安徽住友化工电子材料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典型经验宣传片。借鉴其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等方面积累的经验做法,对标看齐,示范带动,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市安委办将组织县区安监局、企业代表赴省内观摩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

  (二)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是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部分承担社会公共安全职能的企业设立咨询点、陈列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咨询,向广大市民和职工群众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安全常识,宣传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和制度措施。每个单位制作陈列展板一至两块,设置咨询台一个,派出工作人员2-3名参加现场咨询活动。

  咨询日当天,市政府副市长、市安监局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领导成员要深入所监管的企业,指导并参与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并对有关单位宣传咨询活动现场进行巡视。

  (三)监管人员进企业开展宣传和执法检查 

  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到所监管行业企业进行安全宣传,推动企业依法建立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企业落实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促进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扎实开展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1、推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全面推动所监管行业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包括: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需要;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依法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积极采取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确保所使用的工艺装备及相关劳动工具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按照上级要求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遵守《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的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2、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要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各县区要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本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并对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行为设立举报奖励,推动企业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

  (四)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1、观看警示教育片。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集中组织观看由国家安监总局制作的最新《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盘点(2017)》、《生死之间(第二辑)》|《覆车之鉴(第二辑)》、《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案例解析(第一季)》等。并对身边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探索规律,增强企业自我防范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警示教育片通过朔州市邮政局订购(联系人:张女士,电话:18635694101)。

  2、制作警示教育片。市煤炭局、市公安交警、消防、建筑等部门要将近年来朔州市辖区各自监管行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进行梳理,拍摄事故警示教育片,通过在当地主流媒体开辟警示教育专题栏目,通过网络、微信等媒体推送形式,在全社会广泛传播,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3、开展安全生产题材电影放映活动。市县文化部门要组织安全生产题材电影放映活动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通过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月期间,省安委办将到部分重点行业企业巡回播放安全题材电影。

  4、组织开展事故案例巡展。市县行业管理部门要搜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制作成系列警示大展板、编印成事故警示教育书,下基层下企业巡展,提醒企业职工警钟长鸣、深刻牢记血的教训。

  5、进行应急救援处置警示教育。各相关部门要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要围绕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重点时间节点、关键薄弱环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五)组织“两法一条例”知识竞赛。大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以《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要内容,在全市广泛组织开展“两法一条例”知识竞赛。通过安全法律知识竞赛这一形式,促进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工作,不断提升全社会特别是企业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自觉遵法守法。

  1、企业组织知识竞赛。企业要在本单位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县级初赛。

  2、组织行业领域知识竞赛。各市、县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由部门工作人员、监管企业人员参加的知识竞赛。

  3、 组织初赛。各县区在企业与行业管理部门竞赛基础上,组织优秀选手参加初赛。市直重点行业管理部门在组织本行业竞赛基础上,派出优秀选手参加市级复赛。

  4、举办市级复赛。在各县区、行业管理部门初赛基础上,举办市级复赛,决出优秀选手参加省级决赛。

  (六)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市安委办将联合对《安全生产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每项规定认真查找和发现“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通过自查自改,进一步强化安全法治意识,落实各级政府、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乡镇(社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创新安全监管执法机制,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推动“一法一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

  (七)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要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项演练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提高协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结合自身风险特点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通过综合评估、查摆问题,完善优化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活动。市政府、市安委办将在平鲁工业园区开展“政企合一”应急演练。

  (八)开展“安康杯”竞赛。各单位要按照《关于以“总结提高年”活动为统领开展2017年度“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朔工发[2017]44号)要求,开展各项活动。

  (九)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团市委、市安监局将联合下发活动方案,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青年职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安全生产技能,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十)继续开展行业领域特色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深入开展具有特色的安全活动,市妇联牵头将安全宣传进家庭与创建“最美家庭”结合起来开展特色活动。教育部门继续深化“平安校园”活动。道路交通行业管理部门继续深化“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市县文明办继续开展“五好文明家庭”活动,用亲情、温情带动家庭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理念,引导家庭成员在日常生活中树立安全意识,倡导平安生活。

  各县区安监局要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企业或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活动,让周边群众了解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园区安全状况,接受群众监督。通过特色活动,扩大“安全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十一)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各县区、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推动建设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安全文化主题公园、街区、校园等安全文化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

  各县区安委办按照《关于申报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通知》要求,于6月上旬将本辖区申报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材料报市安监局法规科,市安监局法规科初审后向省安监局推荐。

  (十二)开展安全文化作品创作展览。 

  各单位要动员干部职工创作安全文化作品,作品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主题清晰、创意新颖、制作精良,感染性强,影响深远,具有较好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理念引导作用。

  1、选送作品包括:书法类、视频类(警示教育片、公益广告、微电影、安全科普类影视作品等MP4或者mpg格式的高清视频)、平面类(展板挂图、宣传画、漫画作品、图书、知识读本、宣传折页等)和其它类(歌舞文艺)等,纸质作品规格不大于4尺整纸。

  征集作品一经投稿,则视为无偿赋予“安全月”活动组委办关于作品的部分著作权,包括:公开展览、公开播放、宣传、学术研究、再创作素材等。

  2、各县区安委办负责征集本县区作品,各单位和个人将作品和《2017年安全文化作品推荐表》(见附件1)于6月30日前邮寄或者直接送至朔州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并将电子版发至“安全月”活动电子邮箱。

  3、精品评选、展示。市“安全月”活动组委办将聘请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对优秀获奖作品给予表彰奖励,并在官网公示,供全社会学习交流。

  4、投送作品者需保证对其参评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

  (十三)积极参加国务院安委办、省政府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 

    主要活动内容有:

  1、参加全国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主要活动项目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文化精品展示、“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详细活动方案见附件2)。

  2、参加省安委办组织的一线职工话“安全”活动。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动员监管人员、从业人员用手机通过省政府安委办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向各行业一线职工征集相关安全建言文字和短视频,文字要求字数100--200字。省安委办组织专家进行评选,与山西广播电台合作开设《一线职工话“安全”》专题栏目,将选出的优秀作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进行展播。(参与方式另行通知)

  (十四)开展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 

  1、主流媒体进行集中宣传。由市委宣传部、市新闻中心牵头在朔州日报、朔州电视台、朔州新闻网等市级主流媒体开辟专栏专版,朔州电视台在黄金时间播出安全生产公益短片,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力度,普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自救互救知识。

  2、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有关行业的安全宣传。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都要集中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深化安全红线意识,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事迹,曝光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3、认真撰写安全生产新闻宣传信息。市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队伍建设的意见》(安监总宣教〔2014〕28号)要求,确定新闻通讯员,撰写安全生产新闻稿件,及时宣传报道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活动情况、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单位至少撰写4篇安全生产宣传通讯稿,上传至朔州新闻网(szxcbwd@163.com)、朔州日报社(szrbjzb@163.com)、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组办公室(szzcfgk@126.com)和《中国安全生产报》驻山西记者站邮箱(aqscblilun@163.com)。将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情况信息在本单位网站发布。

  (十五)开展新闻采访活动。市委宣传部要安排市级新闻媒体、驻朔媒体记者增加安全生产月宣采访报道频次。

  重点采访报道以下内容:

  1、对事故隐患曝光。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主要目标,特别针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曝光事故隐患,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激发内生动力。曝光一批重大隐患突出的企业,推动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工作深入开展。

  2、 对科技强安进行专题采访报道。宣传推广企业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两客一危”车辆防碰撞技术等实施情况;采访调研各地区依法治理,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发展等工作情况,总结梳理可供全国推广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

  3、对监管监察执法进行专题报道。媒体记者跟随重点行业管理部门安全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跟拍活动,做好监管监察执法、明查暗访等工作一线的纪实报道,宣传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曝光典型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和行为,通过严执法强监管,夯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责任。

  市县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主动邀请新闻媒体记者,报道本部门以及所监管行业安全生产情况,提供新闻素材。

  4、对应急演练进行专题报道。报道市县开展政企衔接的应急救援指挥演练,报道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战化应急演练。

  5、报道安全生产月期间重大活动。主要报道安全生产月咨询日、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情况。

  6、向省级以上媒体推荐安全生产好新闻。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向山西电视台、山西日报社、山西经济报以及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央广、经济日报、工人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推荐好新闻及稿件。

  7、主流媒体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安全生产月期间市县两级要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各单位要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微博、手机报等媒体发布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

  (十六)开展微信传播安全知识活动。“安全月”活动期间,各地区、各单位要动员社会公众和干部职工,拍摄有“安全月”、“安全生产”元素或与“安全月”各项活动相关的标语、条幅、宣传画、活动现场等图片,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安全生产的期望寄语等通过微信公众号分享到朋友圈,并“@你最想@的人”。各单位安全生产行业微信群要专门编发或转发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常识,对安全生产的美好愿景进行接力。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安全生产宣教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方案,落实活动组织机构和具体责任人员,保障活动经费,狠抓落实。

  (二)领导带头,示范引领。各级政府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参加1项、分管负责人要至少参加2项本地、本部门组织的活动。安全监管人员要到3家以上企业进行宣传宣讲。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要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来,确保安全宣传工作的整体效果。

   (三)统筹协调,及时沟通。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总工会、共青团朔州市委、市妇联等部门要按照《中宣部、国家安监总局等八部委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朔州市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要求,结合职责分工开展好各项宣传活动。要发挥市县党委宣传部门的协调机制,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报道方案。各级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督促媒体和文化产业单位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与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协调主流媒体主动策划、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新闻报道,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效果。

  (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责任挂牌、“知责履责、失责追责”活动、“反三违”活动、建立安全风险预防机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大造声势,及时发现推广各单位在重点工作实施推进中的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营造环境,浓厚氛围。安全生产月各项宣教活动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群众,结合安全生产“七进”活动,培育推广“七进”活动先进典型。安全月期间,各单位要在本地、本单位主要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标语、设置宣传栏和警示教育牌,为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充分利用移动电视、户外LED屏、电子阅报栏等电子媒介,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公益广告、微电影等多种形式营造安全生产月的浓厚社会氛围。

  (六)加强督导,健全制度。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组将对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导,并依据《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考核评分表》结合省政府安委办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对各单位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方法主要参照各单位活动信息报送情况打分。考核评分结果计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分值。

    (七)及时报送信息。请各县区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驻朔企业将“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登记表于5月26日前报市安监局法规科。“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各单位联络员每周五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和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

  请各县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于5月30日和于7月6日前分别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纸质版、电子版)、活动总结考核评分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 报送总结时要有图片音像等印证佐证资料。

  联系人:边善峰 13934954801

  吕湃澜 15003496824

  领导组办公室电话:0349-2220015

  传 真:2220030

  电子邮箱:szzcfgk@126.com

  附件:附件下载 

     1:朔州市2017年安全文化作品推荐表

  2:关于开展2017年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安组委办〔2017〕4号)

  3: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系列宣教产品发行及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现场环境布置工作的通知(安组委办〔2017〕1号)

  4: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考核评分表

  5: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