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5日,朔州市收到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九批交办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D103举报内容:反映应县南河种镇南王庄村蔬菜脱水厂白天不生产,凌晨1点—早上7点生产,生产的废水排在厂区外,产生的气味很臭,希望可以解决该问题。

  D103处理情况: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内容不属实,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应县环保局2017年9月初对全县所有脱水企业进行排查,对发现刚组织生产的上述三家脱水厂,以应环发【2017】70号文责令立即停产,要求其验收后方可生产,同时发出了“采取断电断水等强制停产措施的函告”。

  二

  D104举报内容:反映朔城区神头镇下西关村有一家养鸡场位于居民区,养鸡场通风口通向举报人(邻居)院内,直接将臭气排向举报人院内,严重影响举报人及家人身体健康,村主任要求养鸡场与举报人互相协商解决,但该养鸡场拒绝沟通协商。希望解决该问题。

  D104处理情况: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属实,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朔城区神头镇人民政府责成下西关村两委,就该鸡场污染环境问题,加强监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鸡场搬迁工作。

  三

  D106举报内容:反映位于朔城区古北街古北西小区(龙泉宾馆对面)居民至今未通入天然气,仍在使用烟煤灶台做饭;该小区与朔州市双语学校东门之间的道路至今未硬化,整日尘土飞扬,污水横流;龙泉宾馆及沿街小贩每日早上6-晚上10点使用大功率扩音器作广告宣传,噪声太大,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D106处理情况: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属实,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朔城区委、区政府责成北城街道古北西街居委会与富华燃气公司对接,统筹安排,制定计划确定改造时间,确保12月底前完成25、29、30号三栋楼房居民天燃气接入工作。

  2.市住建局2018年将该巷道列入小街小巷改造计划中处理。

  3.市住建局监察大队在现场调查时根据《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对店主进行了口头教育并对悬挂物进行了拆除,店主当场保证以后不再悬挂喇叭。

  四

  D107举报内容:反映位于朔城区民福东街女人街南口(天锦苑酒店对面)馒头铺燃煤锅炉冒黑烟;周边的垃圾成堆,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已举报过,但未处理。

  D107处理情况: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属实,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2017年10月27日,在朔城区环保局现场监督下,该馒头店业主王金成已将0.3T燃煤锅炉拆除,更换为燃气灶。

  五

  D108举报内容:反映位于朔州市古北街马邑花园小区的谈骨论斤饭店油烟排放口噪声太大,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曾向有关部门反映多次,始终未处理,希望彻底解决该问题。

  D108处理情况: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属实,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2017年10月27日,朔城区环保局朔区环发〔2017〕95要求朔州市朔城区谈骨论斤饭店经营者立即停止营业,并于2017年11月10日前,完成厨房排风系统加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风机与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同时配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六

  D110举报内容:反映渤海湾宾馆之前燃烧原煤,现已更换燃料,但是味道更加刺鼻呛人。该宾馆紧挨鄯阳小区住宅楼,居民常年不能开窗户,影响健康,希望彻底解决该问题。

  D110处理情况: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属实,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2017年10月27日,朔城区环保局朔区环发〔2017〕96责令朔州市渤海湾宾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燃气锅炉,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规范锅炉烟囱,在没有规范锅炉烟囱之前不得使用燃气锅炉。

  七

  D111举报内容:反映朔城区小平易乡林家口村西有一条沟,沟中的煤矸石现在已经自燃,产生的气味很刺鼻,周边的村民无法呼吸希望彻底解决该问题。

  D111处理情况: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属实,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2017年10月26日,朔城区小平易乡对该问题反映地点进行再次覆盖碾压。2017年10月26日18时,问题反映地点已经整治完毕,散发的气味已经消除。

  2.朔城区小平易乡煤矸石规范化处置与生态恢复治理工程项目正在进行地质勘探与撰写科研报告阶段,2019年底对辖区倾倒的煤矸石逐步规范处置恢复生态。

  八

  D112举报内容:反映平鲁区白堂乡窝窝会村村口,有一家猪场旁边的食品加工厂使用燃煤锅炉,产生刺鼻气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另反映胜利路农贸市场后边河道边也有一家食品加工厂使用燃煤锅炉,希望能彻底解决该问题。

  D112处理情况: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属实,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2017年10月26日,平鲁环保局平环改字[2017]38责令朔州市平鲁区老大豆制品加工厂立即拆除燃煤锅炉,更换为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并要求其加工产生的废水加强管理,不得随意排放。截止2017年10月27日下午15点30分,该厂燃煤小锅炉已经拆除。

  2017年10月26日,平鲁环保局平环改字[2017]37号责令朔州市平鲁区何家全豆腐坊立在10月28日前拆除燃煤锅炉,更换为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并要求其加工产生的废水加强管理,全部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不得随意排放。截止2017年10月27日下午16点,该豆腐坊的燃煤小锅炉已经拆除。

                                                                   朔州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