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强调指出,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主要政策措施不能急刹车,驻村工作队不能撤。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落实省委、市委部署要求,3月12日,在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市委组织部、市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强化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六项措施的通知》,推动驻村干部驻得下、帮的好,确保全市2020年脱贫攻坚决战完胜、全面收官。 

    

  这六项措施分别是:一是强化派出责任。派出单位要严格落实驻村干部“一村一队、一队三人”选派要求;严格要求驻村干部全员每周“五天四夜”吃住在村,全脱产帮扶;严格落实驻村干部生活、交通、通讯补助、休假、人身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保险等生活保障措施;派出单位年内专题研究帮扶村脱贫工作不少于4次;包村领导每月到村指导帮扶工作不少于1次,单位结对包户党员干部年内入户不少于7次,每周与所包户通电话不少于1次。

    

  二是强化属地管理。各县(市、区)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落实各级驻村干部的指导检查、考勤考核、督查、约谈问责等管理工作。乡镇党委要坚持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严格规范驻村干部考勤登记、请销假制度。驻村干部日常考核由所在乡镇党委负责,年度考核由各县(市、区)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三是强化履职帮扶。驻村干部要全员每周“五天四夜”吃住在村,全脱产帮扶。严格落实2020年驻村帮扶“十大清零”行动。要同乡镇党委及所在村一起研究制定具体帮扶措施,形成2020年帮扶清单,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确保过好督查巡查关、群众满意关、评价考核关、历史检验关。

    

  四是强化抽查督办。各县(市、区)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一定数量干部,实体化运作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进行常态化调研、随机明察暗访,每月进行一次电话抽查,每月进行一次情况通报,对驻村帮扶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办。

    

  五是强化追责问责。驻村干部被中央及省市抽查、检查、调查、明察暗访等通报批评或召回的,驻村干部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相关处理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在村任职年限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是重点培养对象和后备干部的取消资格;派出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优、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约谈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问题特别严重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干部。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要约谈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市直垂直管理部门选派的驻村干部有上述表现情况,及时反馈上级主管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

    

  六是强化激励关爱。各级各部门要关心关爱驻村干部。派出单位在驻村干部任期内,符合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职级晋升规定条件的,要优先提拔重用、按期予以晋升定级。驻村期满结束后,考核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先评聘职称,企业人员保证全额工资奖金并优先晋级涨薪。驻村干部任期内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或连续担任两个任期的、完成工作目标且考核合格的,凡符合晋职晋级或职称评定条件的,提拔一个职务层次或晋升上一级职级,优先评定职称。现任驻村干部符合条件的,结合本人意愿可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对驻村干部本人提出入党意愿的,可优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