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切实减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缴费负担,根据山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社〔2025〕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法〔2024〕33号)文件规定,现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2025年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二)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三)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五)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六)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七)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八)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三、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在常住地或户籍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核查信息,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四、补贴标准
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2025年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4198元/月为基准。
五、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六、申报所需资料
1、《朔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七、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1月20日
八、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县市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朔城区 |
0349-5990966 |
朔州老城北大街2号 |
平鲁区 |
18734990049 |
朔州市平鲁区井坪镇平阳西街36号 |
怀仁市 |
18634952114 |
怀仁市仁人路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山阴县 |
0349-7024899 |
朔州市山阴县岱岳镇大运路东王涧路北2号 |
应 县 |
0349-5020988 |
朔州市应县金城镇瑞东南路1号 |
右玉县 |
0349-4268781 |
朔州市右玉县新城镇玉林西街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