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支付标准内的甲类和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费用,乙类药品和乙类项目费用个人须先行自付10%,进口材料以及高值耗材等费用个人须先行自付28%,再按规定比例支付。国家谈判药品、医院制剂等支付比例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门诊报销:
(一)普通门诊起付标准:在职人员普通门诊单次起付标准为政策范围内费用总额的4%。退休人员起付标准减半。
(二)在职人员普通门诊单次政策范围内费用超出起付标准的,按定点医疗机构的等级,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支付:
1.在一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自付5%;
2.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统筹基金支付92%,个人自付8%;
3.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统筹基金支付 90%,个人自付10%。
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增加2个百分点。
(三)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统筹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人员 4000元、退休人员6000元。
住院报销:
1. 住院起付标准。在职人员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参保人员在一年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起付标准。退休人员起付标准减半。
2.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人员超过起付标准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定点医疗机构的等级,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支付。
(1)一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自付5%;
(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 92%,个人自付8%;
(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 90%,个人自付10%。
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增加2个百分点。
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一)提高门诊统筹待遇水平。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就医、在定点医院急诊或儿科门诊就医的,最高支付限额由800元调整为900元,增加100元。
(二)提高“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水平。持续抓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实,将规范化管理的和按诊疗规范确诊的“两病”人群全部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现“两病”患者用药保障全覆盖。稳步调整“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水平一个统筹年度内,“两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高血压病由现行600调整为700元、糖尿病
由现行800调整为1000元,同时患“两病”的参保人员累计封顶线均为每人1700元。
(三)巩固稳定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完善居民医保待遇政策制度,对照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进一步巩固稳定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
(四)巩固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加快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继续实施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支付政策,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持续落实降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政策,按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2022年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有效缓解疫情影响,巩固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仍执行为21000元的政策。
二、租住房方面:
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户籍迁入年限在2年以上的;
(二)无住房且未买卖过住房的;
(三)未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或职校毕业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本区城镇常住户口;
(三)大中专毕业或职校毕业年限不满五年;
(四)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五)无住房且未买卖过住房的;
(六)未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第八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均办理了《居住证》;
(二)无住房且未买卖过住房的;
(三)未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外来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我区相关政策分配公租房。
申请与审核
第十二条申请人为克拉玛依区户籍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克拉玛依区新就业无房大中专毕业或职校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或外来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向居住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初审后,符合条件的上报街道(镇乡);街道(镇乡)审核后,上报区住建局;区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克拉玛依区社会救助评审会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区、街、居三级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侯对象,并向社会公开。
三、随迁子女就读方面(高考政策)
克拉玛依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政策:
①学前阶段,凭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明一律接收。
②1-9年级义务阶段来克拉玛依就读,凭社区警务室开取居住证明,一律接收。(与克拉玛依本市学生同等待遇)
③高中阶段:要在克拉玛依参加高考的,需在克有中考成绩,初三转学需举家迁移,初二转学;在克考上高中,只交教材费和生活费。
四、人才引进方面
引进人才在本市工作且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或劳动合同,按照下列规定给予相应的安家费、购房补贴、岗位津贴等待遇:
(一)省部级(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学科、技术带头人:
享受1万元/月岗位津贴,提供100平米左右人才公寓一套,服务期满5年的,直接赠与该房屋产权或不低于40万元的购房补贴。
(二)获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
1、属于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享受安家费3万元,安排入住人才公寓,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服务期满在我市落户并购房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
2、属于博士研究生的人员、享受安家费8万元,安排入住人才公寓,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服务期满在我市落户并购房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购房补贴。
3、属于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享受安家费10万元和5000元/月岗位津贴,提供100平米左右人才公寓一套,服务期满5年的,直接赠与该房屋产权。
4、属于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享受安家费15万元和8000元/月岗位津贴,提供100平米左右人才公寓一套,服务期满5年的,直接赠与该房屋产权。
(三)企事业单位发展急需紧缺的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等;
享受安家费1万元,提供公租房一套,工作满5年的,一次性每人发放购房补贴5万元。
(四)不入住人才公寓的引进人才:
可按月享受60-200平米租房补贴。
朔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