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其提供的应税服务 3 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享受方式】
1.享受方式: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
表相应减免税栏次。
2.办理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
理。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
【政策案例】
A 为符合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于 2023 年 1 月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该个体工商户自 2023 年 1 月至 2025 年 12 月,提供的增值税应税服务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
证之日起,3 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
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 号)第一条
【政策案例】
纳税人李某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
于 2023 年 3 月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在三年内李某从事个体经营的所得,可按规定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三)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
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 3 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 60%(含)
以上。
2.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享受方式】
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时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
【政策案例】
A 企业是一家 2023 年 1 月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新开办的驾驶员培训学校,自 2023 年 1 月至 2025 年 12 月的三年内,A 企业提供的驾驶培训服务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