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员分开询问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信息、离婚意愿、是否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离婚协议;查看有效身份证件和结婚证;通过身份信息识别比对设备进行人证校验、指纹比对;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书面材料。当事人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签名。

(备注: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