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及过程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3月31日以晋政办发[2019]22号文件印发了《山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省级《实施方案》),要求各市5月份必须制定出台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4月4日起,按照市政府有关领导指示要求,市司法局开始起草我市的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经过讨论酝酿,专题研究,于4月10日形成了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初稿,发函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等13家单位的意见,又征求了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意见。5月初,我们又组织起草组赴河北石家庄、保定等市考察学习了三项制度建设经验做法。充分借鉴了两市在三项制度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几易其稿,严格审核,拟定了朔州市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后,6月14日,正式施行。
二、《实施方案》出台的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2、《山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9〕22号)。
3、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朔发[2017]33号)。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框架及内容
三项制度《实施方案》主要框架及内容由四部分构成,包括“工作目标”、“任务措施”、“信息化建设”、“ 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了完成工作的时限要求、可检验的成果载体和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主要叙述了从2019年的相关制度建设到2020年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确保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维护政府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第二部分是任务措施。对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分别制定了具体目标和实现措施,责任细化明确到牵头单位和落实单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有3项要求,“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有4项要求,“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完善案卷管理”、“发挥记录作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定了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有5项要求,“明确审核机构”、“明确审核范围”、“明确审核内容”、“规范审核流程”、“明确审核责任”。
第三部分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有3项要求,“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 推进信息共享”、“ 强化智能应用”。
第四部分是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明确了完成工作的时限要求,可检验的成果载体,和完成工作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