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煤矸石、粉煤灰及其他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切实加强全市煤矸石、粉煤灰及其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引导和规范煤矸石、粉煤灰等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置行为,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资源,减少煤矸石、粉煤灰等固体废物占用土地及破坏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根据朔州市政府〔2019〕第68次常务会议要求,市政府办印发了《朔州市煤矸石、粉煤灰及其它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煤炭开采和火力发电行业的迅猛发展,煤矸石和粉煤灰处置利用难题也逐渐突显,为引导和规范煤矸石、粉煤灰等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置行为,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资源,减少煤矸石、粉煤灰等固体废物占用土地及破坏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第六届亚洲粉煤灰及脱硫石膏处置与利用技术国际交流大会为契机,积极探索煤矸石、粉煤灰等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新途径,持续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美丽朔州、生态朔州,打造朔州“绿”名片。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订)》(GB18599-2001)、《粉煤灰与煤矸石混合生态填充技术规范》(DB14/T1217-2016)、《关于把企业固废处理能力作为生产能力前置条件的通知》(晋环土壤〔2018〕27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朔州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处置示范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7〕89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煤矸石和粉煤灰等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8〕16号)等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坚持综合利用为主,规范处置为辅的原则,积极推进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工作,对暂不能利用的煤矸石和粉煤灰全部进行规范化处置,解决贮存、处置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问题。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应遵循“谁产生、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减少煤矸石、粉煤灰堆存,防止自燃。煤矸石、粉煤灰产生企业必须承担处置利用的主体责任,把处置利用煤矸石、粉煤灰作为建设项目审批、企业生产的前置条件,积极探索和引进先进的综合利用技术。不具备利用、处置条件的现行生产企业,必须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规范处置。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一是提高建设项目准入门槛,加强源头管控。新建和扩建燃煤电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报报告中须提出粉煤灰综合利用方案,明确粉煤灰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煤炭开发项目(包括选煤厂项目)的核准申请报告中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篇章中须包括煤矸石综合利用和治理方案,明确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对未提供利用方案的煤炭开发项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二是以固废园区为载体,科学实施综合利用。支持更多高校在我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开展博士后工作站研究。
三是加快推进朔州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处置示范基础建设。以第六届亚洲粉煤灰及脱硫石膏处理与利用技术国际交流大会为契机,抓住有利时机,尽快转化应用技术成果,将综合利用处置技术应用到建材、电力、煤炭、化工、环保、交通、水利、农业等行业。
四是加强固废堆放场建设管控。煤矸石、粉煤灰堆存场建设应当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订)》(GB18599-2001),粉煤灰、煤矸石对露天矿坑、需要治理的沟壑等混合生态填充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粉煤灰与煤矸石混合生态填充技术规范》(DB14/T1217-2016)。以中煤平朔集团公司露天开采矿坑为基础进行填充实践,完善相关标准和制度,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大力推行。
五是推进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治理。加快推进辖区内煤矸石和煤粉灰等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市直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煤矸石、粉煤灰的污染治理任务。
六是增强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要将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建设列入规划,重点保障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处置设施用地,加快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补足处置能力缺口。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一是明确政府统领责任。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矸石和粉煤灰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二是落实企业责任。企业是煤矸石和粉煤灰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安全环保规范要求,完善煤矸石和粉煤灰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治理技术,确保煤矸石和粉煤灰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取得成效。三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形成强大合力。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27日